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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473.
保险索赔欺诈是保险消费者诚信缺失的一种表现形式,对于索赔欺诈的深入研究无疑将对中国保险业的诚信建设有所帮助。国际上对保险欺诈的研究已取得不少成果并且应用在反欺诈行动中效果显著。现在国内在这个领域只限于定性描述,对索赔欺诈的定量研究还属空白。本文分别对国外和国内对保险欺诈的研究现状作了总结比较,最后从进行保险欺诈的定量研究需要出发提出几条建议。 相似文献
474.
高丰美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77-83
《民法典》第1053条对疾病婚的立法采用限定模式,将欺诈婚的欺诈事项限定于重大疾病。疾病婚的立法理念从“禁止疾病”转变为“禁止欺诈”,以婚姻欺诈理论构建了隐瞒重大疾病撤销婚制度。重大疾病须在客观上是重大的欺诈事项,即严重影响婚姻关系本质的疾病。重大疾病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应解释为主动告知,无需婚姻当事人另一方的询问。和一般受欺诈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相比,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撤销权在行使期限上具有共同性和特殊性,即受1年除斥期间的限制,但不受5年除斥期间的限制。 相似文献
475.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活动中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会越来越频繁,交易当事人之间因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而引发的经济纠纷越来越多,司法机关受理的合同诈骗案件也大幅度上升。这就给司法部门提出了一个问题:交易的一方当事人如果采取部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是合同诈骗还是合同欺诈?现行法律对此规定的不是很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定性存在很大的分歧,以致造成对同一案件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往往会做出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显然这样不能很好地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主要从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概念、特征、联系、区别以及司法实践中对二者的认定等方面,对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和探讨,以便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476.
医保基金关乎民生,欺诈骗保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的切身利益。文章对“中国裁判文书网”2011—2021年372份医保基金欺诈骗保案件文书进行深入分析,基于真实可靠的案件内容,发现医保基金欺诈骗保行为具有主体多元化、手段复杂化、行为隐蔽化的典型特征。同时,基于犯罪预防理论和当前中国犯罪预防体系的基本框架,提出深化制度改革、构建监管系统、优化市场秩序、提高犯罪成本、健全法治和道德教育等防范对策,进而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全员参与的医保基金欺诈骗保行为预防体系,为我国医保基金安全使用和健康治理提供科学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477.
涉合法交易形式的诈骗类案件的出现对刑法的适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涉合法交易形式的诈骗类案件中,当事双方的交易标的物实际上沦为了行为人诈骗的犯罪工具。被害人自愿处分财产是为了实现其交换利益。由于交易标的物本身并不符合被害人的交易用途,这使得被害人的交换利益受损、交易目的落空,所以,无论交易是否形成对价,被害人交换利益的受损本身即构成了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失。此类案件以合法的民事交易作为掩饰,在实质上仍属于刑事诈骗。对涉合法交易形式的诈骗罪的认定应当主要考察交易标的物是否沦为交易工具,交易标的能否实现交易目的。 相似文献
478.
我国法院针对信用证交易中的欺诈行为而采取的“冻结信用证项下款项”的司法保全措施存在着三个主要的不足,应当参照外国法院“禁止支付令”完善我国信用证司法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479.
随着立法的完善,旨在规制经营者欺诈的法律框架已基本形成,但法律规则的增加并不意味着规则之间必然逻辑自洽或者立法目的可以自动实现,不意味着涉及经营者欺诈的诉讼纠纷已有相对统一的裁判标准,也不意味着有关经营者欺诈的争议问题已得到充分的法理阐释。为准确适用法律,应以体系化思维全面梳理涉及经营者行为规制的规则、涉及经营者欺诈构成要件的规则以及涉及惩罚性赔偿的规则,区分经营者欺诈、产品缺陷的经营者侵权与特定领域的经营者恶意违约三种行为的异同,厘清经营者欺诈与惩罚性赔偿的逻辑关系,明确经营者欺诈各项构成要件的法律内涵及判定标准,合理计算惩罚性赔偿的基数与倍数。 相似文献
480.
王珂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1(2):47-53
网络直播营销中的流量造假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首先,需要明确其法律性质:直播营销主体实施的流量造假一般构成虚假宣传,在消费者受欺骗损失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使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受损的流量造假属于商业诋毁。其次,需要将直播营销中流量造假的法律责任落实:明确其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的配置、加大对实施流量造假的直播营销主体的惩罚力度以及疏通消费者的维权路径。最后,需要完善直播营销中流量造假的监管路径:提高技术治理水平、解决管辖和主管机构问题以及加强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直播营销平台的联动治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