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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通过时"疑罪从无"和"发回重审"的利弊分析,提出了以"疑罪从无"为原则改革"发回重审"制度的若干建议,旨在消除法律制度冲突,最大限度地发挥刑事二审程序的纠错功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陈虎 《咨询与决策》2011,(5):115-116
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说,如能严格加以贯彻,我国的证明标准足以保障死刑案件事实认定的准确性。但事实上,这一“高标准”在实践中并未做到“严要求”,证据不足的案件几乎总是难以疑罪从无,而是普遍采取了从轻量刑的处理方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留有余地的判决”。本文将对这一裁判方式及其正当性进行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13.
造成刑事错案的原因非常复杂,大致可以分为直接原因与深层原因两个方面。要消除导致错案的直接原因,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第一,严格落实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第二,强化对科技手段的运用,对尸体、体液、痕迹等实物证据,能够采用DNA鉴定、指纹鉴定等高精度的鉴定方式的,不得采用辨认、血型鉴定等低精度的鉴定(认定)方式;第三,高度重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事实和理由,驳回辩护方意见必须进行充分说理;第四,严格遵循认定有罪的证明标准,规范口供补强规则的适用;第五,严格贯彻疑罪从无规则,对认定有罪证据不充分的案件必须做无罪处理,不得做留有余地的判决。  相似文献   
14.
"疑罪"就是司法机关怀疑行为人有罪,但没有确凿的证据来定罪的一种不确定状态."疑罪从无"意味着不能够确证的罪为无罪,决不冤枉任何无辜的公民."疑罪从无"表明现代法律维护公民权利、保证公民自由和尊重公民人格的伦理维度,是"以人为本"理念在法律上的体现.  相似文献   
15.
《江西社会科学》2016,(1):150-154
疑罪从无的价值取向是"宁纵勿枉",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对被告人与被害人权益保护的失衡,其司法适用的背后存在不容忽视的社会隐忧。疑罪案件的被害方不仅经济损失未能得到有效补偿,而且还可能遭受"二次被害",其身心损害更加难以修复。在刑事法体系内提升"被害"地位,有助于弥补实体正义、报应正义的缺失,也有助于恢复性正义的实现。基于为被害人权益提供充分救济的目的,应该完善以被害人诉权保护为核心的法律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16.
牛丽 《理论界》2012,(6):63-64
疑罪从无是以司法手段保障人权的必然选择,也是预防和减少冤假错案的必然要求,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应当得到贯彻落实,特别是在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刑事审判中必须得以具体实现。在刑事审判中,要求必须正确认识"疑罪从无之疑罪"及正确认定"证据不足",并以证据裁判为约束、程序为依托进行"证据裁量",以"无罪推定"为原则运作法律推定,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疑罪从无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17.
疑罪从无在司法实践中贯彻乏力,原因在于司法人员司法观念陈旧,我国法律对疑罪从无的规定和现有的司法机制不利于疑罪从无的实现。真正贯彻疑罪从无,必须完善法律,更新观念,理顺公安司法机关的关系,必须明确,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也负有执行疑罪从无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主流媒体的宣传工作要依法进行,避免造成有罪推定,成为疑罪从无的阻却因素。  相似文献   
18.
从"疑罪从无"谈测谎技术在侦查中的应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朱营周 《中州学刊》2003,(4):190-192
通过测谎 ,不仅可以甄别犯罪嫌疑和无辜 ,消除因“疑罪从无”而放纵坏人的疑虑 ,还有助于了解更多的案情信息及犯罪嫌疑的心理特点 ,为侦破活动提供侦查方向和心理策略指导。  相似文献   
19.
司法实践中,因事实认定上的困难所导致的"疑罪"难以避免,究竟是采用"疑罪从无",还是"疑罪从轻",不能一概而论,"疑罪"的认定必须与犯罪构成结合起来予以判定。在此前提下的"从无"还是"从轻",需要根据已有案件事实究竟能否充足犯罪构成要件内容进行具体评判。如果基本犯罪构成要件内容无法满足,则理当疑罪从无;如果基本犯罪构成要件已经充足,只是就重罪或轻罪、一罪或数罪、重刑或轻刑存有争议,则理当疑罪从轻。结合刑法基础理论对案件事实进行仔细甄别,是正确进行性质认定和刑罚裁量的关键与前提。  相似文献   
20.
“疑罪从无”的伦理维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疑罪“就是司法机关怀疑行为人有罪,但没有确凿的证据来定罪的一种不确定状态。“疑罪从无“意味着不能够确证的罪为无罪,决不冤枉任何无辜的公民。“疑罪从无“表明现代法律维护公民权利、保证公民自由和尊重公民人格的伦理维度,是“以人为本“理念在法律上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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