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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办理特别重大贿赂案件中有其特殊的程序功能,检察机关应当在依法的前提下"大胆推进"而不是"谨慎适用"该措施。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呈现出一定的特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应当从立法和实践层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加以改革完善,使其成为"反腐利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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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105-108
新刑诉法针对三类犯罪案件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引发社会各界热议。如何理性对待该制度并在实践中规范实施是重要议题。目前,该制度在立法层面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存在合宪性等瑕疵,公平性隐患犹存且救济不足。在实施层面也潜伏危机,滥用风险高,易转为变相羁押。当前,亟需对该制度完善立法,规范实施,拓宽权利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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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监视居住:错乱的立法与尴尬的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般监视居住的立法经历了与取保候审从趋同走向分化的过程。在2012年出台的新刑事诉讼法中,一般监视居住已成为一种重于取保候审但轻于逮捕的强制措施。一般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在适用对象上的相似性以及执行措施规定的摇摆,凸显了监视居住立法的混乱与多变。而且,实践中监视居住适用率低下、操作不当等问题,也导致了其虚无化和羁押化两种极端模式。为使一般监视居住继续发挥适当的作用,应当在否定其作为消化案件和惩罚被监视居住人的一种方式的基础上有限使用,同时,注入司法化因素,借助科技手段发展、完善监视居住的执行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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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T市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仅对6人适用指定监视居住,调查表明指定监视居住的适用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指定监视居住的功能异化为羁押措施、侦查保障措施,指定监视居住替代逮捕的功能未能实现。完善指定监视居住适用问题的措施包括:规范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的讯问,合理保障犯罪嫌疑人在指定监视居住场所内的人身自由,强化对指定监视居住的内外监督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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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已经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初次审议。在这一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反贪侦查权得到了部分加强,同时也受到严峻挑战。检查机关只有未雨绸缪,积极适应法治环境的发展变化,提高应变能力,才能达到保障人权与加大反贪力度的双赢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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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在第七十三条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了规定,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相关监督问题还需进行细化,本文就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若干问题进行制度设计的探讨,以求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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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禄兴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9)
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强制措施。其强制力介于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之间,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但现行监视居住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亟待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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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通过前后一直引发着社会各界的热议.作为刑事诉讼上的基本权干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尽管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但在合宪性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并因而潜藏着许多可能的危险.所以,亟需通过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采取合理的解释方法,将这些可能的危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