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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真意的婚姻作为欠缺婚姻真实意思的婚姻,包括真意保留、虚伪表示、错误、欺诈、胁迫等五种形式,本文试从分析各种非真意婚姻的构成要件出发,比较各国立法的规定,探寻完善我国非真意婚姻立法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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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语文文学文本的理解上,"读者至上论"和接近"作者原意"论都存在缺陷.要解决文本理解中的困扰,准确把握文学文本的"真意",就必须理清读者、作者、文本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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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庆华 《人口传媒(关爱女孩行动)》2005,(2):46-47
敏(过客):老师您好!我今年17岁,现在非常痛苦。我怕见男生.更不敢交男朋友。听到同学们谈到“性”的问题敏感极了,害怕极了。偶尔看到异性的敏感部位.心跳加速.非常难受,您说我为什么会这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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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合同的产生及其在日常生活之中的广泛使用是人们对于契约自由不断探索与实践的结果。从类型界定看,非典型合同可基于当事人的缔约真意划分为纯粹非典型合同、合同联立、混合合同。非典型合同法律适用的制度设计体现于现行《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但其作为不完全法条在适用时需与其他规范相结合,同时其并未明确非典型合同适用或参照适用的规定是否存在先后顺序,从而导致司法实践中对非典型合同的法律适用困难。对于纯粹非典型合同,应首先考虑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规定,其次是考虑适用《民法典》“总则编”所规定的民法基本原则。对于合同联立,单纯外观结合之联立、相互依存之联立、单方依存之联立三种联立合同应适用其内部各合同之规范加以调整,择一之联立应适用条件“触发”后生效合同之具体规定作为裁判依据。对于混合合同,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吸收说”“结合说”“类推适用说”来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对于非典型合同而言,目前还没有一种学说可以单独圆满解决非典型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基于此,若实践中出现非典型合同的有关争议,一方面于司法裁判时应当注重探究当事人的缔约真意,另一方面于条件成熟之时可针对特定类型的非典型合同进行典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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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位于东五环高碑店的一座四合院内,朱门紧闭,藤萝满架,清华大学中国画高级研修班导师许朝旭教授的工作室便坐落在这个清静的小院内。晨曦初照,许朝旭开始了一天的“修行”。面对一张素纸,或轻点淡扫或浓墨重彩或纵情肆意或静谧恬然,瞬息之间便已物我契合。随着笔墨运行、笔笔生发,他笔下的大写意花鸟,一花一禽、一物一景,既自然灵动,又富含画家情感。直到最后一笔落定,许朝旭长舒一口气,心中的畅快淋漓难以言表。作品呈现在大家眼前--意韵纯厚、功力精深、笔精墨妙,既融中国传统文人精神于其中,又能自出新意,于得心处别有诠华,于精微处流香溢芳,妙不可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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