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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192.
袁兆春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1)
本文以封建宗法继承原则为依据,对孔子嫡裔的封爵与袭爵进行了分析,论述了孔氏家族嫡长子继承、非嫡长子继承、兄终弟及、孙承其祖、嗣子继承、继统、临时摄爵问题以及夺爵、失爵、让爵、冒爵等特殊事件. 相似文献
193.
唐代的皇位继承具有典型的阶段性特征,不同的阶段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征,同时也折射出相应的时代特征与历史意义。所谓的唐代皇位继承之不固定只是表面现象,稳定才是实质。从整体上而言,嫡长子继承制在唐代是受到重视的。 相似文献
194.
收继婚作为少数民族特有的婚姻习惯,伴随元朝蒙古政权的建立也大量扩展到中原地区,引发不同婚姻价值理念的矛盾冲突.元朝面对复杂的收继婚情形,特别是汉族收继婚法律调整的需要,能够“各依本俗”,因时制宜,展示出元朝在处理多民族婚姻问题时的灵活态度,表现了元朝特有的文化面貌. 相似文献
195.
《史记》西周世系辨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史哲》1999,(1)
《史记》所载西周姬姓各国世系可分三个类型,异姓各国可分为两类。鲁国由于有记录直系的“世”和记录旁系的“昭穆”两套系统,因而其西周世系是有年可考的、可信的。 相似文献
196.
197.
198.
王戎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6):71-79
别子为祖本意为别子另立门户,成为新族始祖。周代别子为祖分为两个阶段,西周实行一继一及制,别子可以是包括嫡长子在内的所有没有继承权的儿子。春秋战国之际,嫡长制趋于确立,嫡长子成为唯一合法继承人,不能再别子为祖、另建宗统,别子群体中不再包含嫡长子。杀首子习俗与长子别子为祖具有前后的关联性。宗法是宗族之法,以嫡长制存在与否或有无嫡庶之辨判断是否实行宗法制度是不正确的。与别子为祖的两个阶段相对应,周代宗法制也呈现出两种不同的形态,西周幼子是大宗的实际继承人,长子别子为祖成为小宗,兄卑而弟尊;春秋战国后,嫡长子成为大宗继承人,兄尊而弟卑。 相似文献
199.
200.
从《左传》看嫡长子继承制与春秋动乱之关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宁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6):34-37
周代基于商王朝传弟制度的弊端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却并未真正避免争位之乱,除了复杂的社会政治原因外,这种制度并未彻底实施也是引起动乱的一个重要因素。导致这种制度未彻底实施的原因有三:嫡长子继承制本身的逻辑漏洞;该制度与人情人性相违背;该制度与现实政治相脱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