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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证医学以系统查寻、评价、应用同期发生的研究和为临床决策的过程,是科学证据、现代信息学和临床技能与经验结合的医学新模式。循证医学的出现,必将使传统临床医学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临床医师的行医模式也将由以理论知识加个人经验为指导的行医模式向遵循证据为主的行医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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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的主观罪过问题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刑法第336条对非法行医罪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与内在结构来看,非法行医罪是情节犯,也是行政犯。在情节犯与行政犯的双重视野下,基于刑法中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立场,非法行医罪的犯罪构成注重的是行为无价值,主观罪过是犯罪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对加重结果的主观心理一般是过失,但也不能排除间接故意的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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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的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在行医过程中违反《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非法行医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医疗机构。非法行医严重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危害了公民的身体健康。尽管卫生部门多次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活动都取得显著成绩,但是,非法行医现象仍屡禁不止,有愈演愈烈、花样翻新趋势。因各种各样的原因,非法行医的根治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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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史料记载,长沙城北湘雅路上的湖南湘雅医学院老校区内,曾立有一座张仲景的雕像。记忆中,我多年前曾在学校大门内见过。前些日子,特意去寻访,可绕教学楼一周,也不见曾经的雕像。问了几个路人,都茫然摇头。最后向一位在湘雅医学院读书、行医30余年的老友请教,他说,是以前校门左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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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种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非法行医现象在我国广泛存在,并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利用刑罚手段规制相对更为恶劣的非法行医行为已经成为必然,非法行医罪应运而生。司法实践需要相关法律理论的指引,而目前我国理论界有关非法行医的理论尚不完善,对其进行更为系统深入地探讨有其必要性。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对其范围应当作更为广泛的理解。非法行医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中就诊人的人身权利为主要客体。非法行医罪的客观方面,应当作更为全面的概括界定。具体界定非法行医罪时,采用严格的相关标准以及引进期待可能性理论均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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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法行医罪的罪过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石磊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3):16-18
对于非法行医罪等法定犯的行为犯、情节犯而言,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认识,可以直接体现在违法性认识上,其内容应当以行为人对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性认识为前提。非法行医罪只能是直接故意犯罪,不包括间接故意。非法行医罪结果加重犯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不应包括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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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对2015年江苏省非法行医罪审结案件进行筛选和分析,了解犯罪成因及行政执法?刑事审判对遏制非法行医的作用?非法行医罪行为人绝大多数属于无业游医,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非常大;非法行医高发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及外来人口较多的区县,医疗服务可及性较低是非法行医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卫生行政监督对于发现非法行医犯罪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部分司法机关对非法行医犯罪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处罚过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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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雪娟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279-282
行医权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依法享有的与患方义务相对应的一项重要权利,具有丰富而多样化的权能?侵权责任法针对行医权,从归责体系?免责事由以及对“医闹”的禁止性规定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规范保障?侵权责任法对医务人员行医权的保障具有双重性?绝对性和私法性,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同时也存在不合理因素和运行障碍,需要未来立法统一归责原则?具体化免责事由和规范化医闹责任类型,以及从司法上完善权利的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