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698篇 |
免费 | 14篇 |
国内免费 | 4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132篇 |
劳动科学 | 11篇 |
民族学 | 5篇 |
人才学 | 10篇 |
人口学 | 1篇 |
丛书文集 | 141篇 |
理论方法论 | 27篇 |
综合类 | 333篇 |
社会学 | 42篇 |
统计学 | 14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10篇 |
2022年 | 6篇 |
2021年 | 10篇 |
2020年 | 23篇 |
2019年 | 9篇 |
2018年 | 2篇 |
2017年 | 11篇 |
2016年 | 8篇 |
2015年 | 22篇 |
2014年 | 51篇 |
2013年 | 41篇 |
2012年 | 36篇 |
2011年 | 51篇 |
2010年 | 42篇 |
2009年 | 64篇 |
2008年 | 56篇 |
2007年 | 43篇 |
2006年 | 49篇 |
2005年 | 33篇 |
2004年 | 39篇 |
2003年 | 25篇 |
2002年 | 26篇 |
2001年 | 14篇 |
2000年 | 18篇 |
1999年 | 5篇 |
1998年 | 5篇 |
1997年 | 3篇 |
1996年 | 3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3篇 |
1993年 | 2篇 |
1992年 | 1篇 |
1991年 | 1篇 |
1990年 | 1篇 |
198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71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631.
杨慕青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9(4):26-34
买卖合同转让担保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形式的担保,在交易活动中对债权的担保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仍有诸多问题急需从理论上进行研究.通过对现实案例和学者的不同观点进行分析,认为其性质应当属于让与担保物权.在实际操作中,担保人转让买卖合同是否应当取得卖方的同意取决于买方的合同义务是否履行完毕.当担保人只转让合同权利,则仍由担保人承担下余的合同义务;当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则由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合同标的物价值的清算主要包括变价清算受偿和估价清算归属两种方式. 相似文献
632.
633.
634.
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和人合性的平衡看股权转让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蒋浩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8)
在公司纠纷中,股权转让遇到的问题主要是围绕股权转让的效力争议展开,除了股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主张转让无效或要求撤销外,其他众多的利害关系人也经常会提出股权转让的效力问题,由于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相关规定仍过于宽泛,公司实务中的诸多问题难以解决,形成的股权转让纠纷日渐增多,已成为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因此应准确界定股权的性质,全面理解把握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股权变更登记、公司章程等的法律内涵及适用,维护有限责任公司资合性和人合性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635.
孙超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2):63-67
为了充分利用具有财产价值的未来利益,以克服时间与空间的障碍,未来债权的让与渐获肯认。因此,对未来应收账款转让融资的承认可以说是法律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做出的一种必然反应,并有其可行性及必要性。但为了兼顾转让人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应对未来应收账款融资的程序和效力作出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636.
以动产为标的设定的抵押即为动产抵押。我国《担保法》及《物权法》虽然肯定了动产抵押制度,但立法上将不动产的登记生效主义适用于动产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将登记对抗主义适用于抵押权人与第三人,这实际上是将抵押合同的生效与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并为一谈,形成了理论上的矛盾。同时,我国《担保法》没有明确规定应当登记动产的范围,只增补笼统的弹性条款其他财产进行一般概括,很容易增加恶意抵押人故意逃避法律的机会,进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害或者无法保障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担保法》仅依财产的重要性完成对动产公示的规定在实践中也是不充分的,因此,应完善动产抵押制度。具体为:严格限制动产抵押物的范围,建立特定动产抵押制度;针对不同动产设立三种不同公示方法;采取一元化的登记生效主义;引入针对恶意行为人刑事制裁的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637.
作为连接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桥梁与纽带,相较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债权而言,股权这个新近出现的异物在内涵与外延上更具抽象性与复杂性,在制度价值上更具冲击力,立法者把持的立法尺度与力度难言精准。就股权转让而言,尽管我国现行公司法设置专章对其予以了详尽规范,凸显了立法者的良苦用心。然即便如此,立法者并未对公司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予以定调,实乃一大遗憾。鉴于此,对瑕疵股权转让问题中转让合同之效力、风险承担的探讨,对今后公司立法修订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38.
639.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无偿转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本质是财产性权利,可以依法转让.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兼资合性,使得其设计出特殊的股权转让制度,即持异议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制度.但是,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存在一定的前提条件,当股权无偿转让时,优先购买权会因无法克服的障碍而不能行使.本文探讨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无偿转让与优先购买权的关系,具体分析了股权因继承、赠与、夫妻财产中股权分割等产生的各种无偿转让的情形,建议立法对这几类情形的股权的无偿转让方式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640.
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限制不能以《公司法》第72条前3款的内容作为效力判断的标准,而应当采纳"合理性"标准,即股权转让限制是合理的,则有效;若明显的不合理,则无效。但是,合理与否须根据个案中每个公司的不同情况作出判断,而非一个一成不变的格式。绝对禁止股权转让是不允许的,绝对的股权自由流通则是可以的。不能为了追求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而置股权的流动性于不顾,而应当在二者之间寻找适当的平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