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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卫安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1(6)
在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型的条件下,辩护律师对事实的真实义务,应理解为辩护律师有依据事实进行辩护的义务,即善意地依据其认为是真实的事实进行辩护的义务;辩护律师对法律的忠实义务,是法治国家法律至上原则的根本要求;辩护律师对于诉讼中所得知的不利案件事实或未曾被发现控诉的罪行履行保密义务则构成了其对委托人(利益)的诚实义务之核心。当然,对于辩护律师的三种忠诚义务可能导致的内在冲突,必须贯彻法律正义的要求,在致力于法律正义实现的前提下予以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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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颖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3):107-110
长期以来,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证据调查权无法得到保障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新律师法虽然对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方面进行了修改,但是司法实践中却呈现出新的困境,使得修订法律的立法本意无法得到实现,如何进一步完善辩护律师的证据调查权便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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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辉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0,(1)
新刑事诉讼法制定修改后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问题显得很重要。辩护律师是刑事辩护的重心 ,其在刑事诉讼中有特殊独立的地位 ,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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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生病8年,其中5年瘫痪在床,丈夫悉心照料并倾家荡产为妻治病。在当地,他们被乡亲认为是一对恩爱夫妻。2011年,丈夫又一次带着妻子去看病仍无疗效后,在妻子的哀求下将她推到河堤之下致死,丈夫成了害死对方的"凶手"获刑5年。这个案件让人唏嘘,而案件背后的家庭因病致贫、贫病交加摧毁人的生存信心,更发人深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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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中辩护律师权利作了重大修改,赋予了辩护律师准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意见权等一系列权利。与美英德法日等国家侦查阶段的律师权利相比,我国对辩护律师权利保护方面立法较晚并有所限制。为充分保障律师权利在实现人权保障、无罪推定以及公正执法等方面的价值,当前公安机关亟需转变讯问思维,强化证据意识,创新侦查程序中律师权利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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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在场权已经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确立,成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准则。本文通过对这一制度的含义、内容进行阐述,突出了在我国确立刑事侦查阶段律师在场权的现实意义。另外,在制度设计方面也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模式,建立更好的人权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