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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侵蚀主要表现在:另立“权力中心”,分割基层权力;以暴抗法,干扰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拉拢政府官员,腐蚀基层权力;暴力威胁或操纵选举,夺取基层政权。基层政权是整个国家权力的基础,黑恶势力的存在与发展严重危害基层政权的稳固和运行。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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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重庆打黑的持续,媒体和网议在叫好的同时,也提出一个问题:"重庆打黑,为何不见其他地方跟进?"我认为,目前其他地方没有出现高调打黑的局面,应当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有的地方并未形成黑恶势力猖獗的局面。在这种地方,当地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就没必要兴师动众打黑,只要维持好当地的正常治安秩序,对偶发的个性案件正常侦查、正常破案就可以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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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世纪集团",初次听讲这个气势不凡的名字,人们或许以为这是一家大型企业,但实际上,这个云南省田寿县无人不晓的"集团",竟是一个100多名乳臭未干的乡村中学生组成的无恶不作的"黑社会"组织的代号,然而其最引人注目之处在于,其大部分的成员是一群在校的中学生,作案目标从最初的校园向社会不断延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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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腐败犯罪一般以“保护伞”纵容、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组织为并发犯罪现象,据其犯罪演进规律,可以将涉黑涉恶腐败犯罪的生命周期划分为围猎期、勾结期、遮蔽期、破网期四个阶段。当前,主要以刑法中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实现对该类犯罪的事后惩治。对于多因素引发的涉黑涉恶腐败犯罪,刑事处罚仅能发挥有限且滞后的作用。新出台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具有社会综合治理的特征,诸多预防性、行政性、政策性条款的设置有利于实现涉黑涉恶腐败犯罪的多维度、全链条治理。以社会预防期、全面调查期、法律处罚期和危险屏蔽期为脉络,分析涉黑涉恶腐败犯罪的不同类型和司法处置方式,可以揭示涉黑涉恶腐败犯罪的“生命周期”式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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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民族地区农村的稳定与和谐是必不可少的,黑恶势力犯罪是严重影响农村稳定的因素,危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制约精神文明建设;农村黑恶势力犯罪主体成分复杂,具有劣根性,以血缘、地缘和业缘为纽带,带有家族、宗族色彩,其犯罪成因比较复杂;对其应坚持预防和打击并重的原则,实行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立足打小打早,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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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犯罪中组织犯的刑事责任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其一,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犯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其二,在认定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犯刑事责任时注意实体与程序法的紧密联系。另外,对于未成年人参加到黑恶势力犯罪中的情况如何定罪和量刑,涉及间接正犯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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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打黑除恶小组”组长的王石宾,恐怕从来就没有想到有一天“打黑除恶”会打到他自己的头上来。在永州这个偏远地区,多少年来他苦心经营着江湖天地,充当着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日子过得很是滋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