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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作为北宋道学的集大成者,程颐将"孔颜乐处"诠释为"循理之乐",把循礼义之乐融入人生价值中,提出"循礼"就是"循理"。程颐认为,君子循理必先识理,只有学至圣人之道,才能"识理",最后达到"循理"之境,即人天统一的乐境。 相似文献
252.
王孟嘉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8(1):221-230
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应有之意,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上,为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并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针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一系列理论命题,丰富了司法改革的理论内涵。在人民司法领域形成了"人民司法观",从司法权的根本属性、行使目的,以及运行效果方面充分诠释了人民司法的核心要义;在公正司法领域形成了"公正司法观",通过彰显司法中的公平正义、监督制约等价值,树立了司法权威,获得人民对司法的认同;在司法治理领域形成了"司法治理观",提出了要充分发挥司法的定分止争功能,以司法公信力建设为引领提高司法治理的有效性,使司法的保障功能体现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以满足新时期人民对司法的需求;在司法监督领域形成了"司法监督观",创新提出了新型司法权制约监督的理论,以党内监督为核心,实现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创制了多种监督司法的手段实现监督司法的目的;在司法职业领域形成了"司法职业观",从司法职业队伍建设、领导干部的职业能力、司法品德等方面入手,力求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通过对五种司法观的创制与凝练,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地回答了新时代如何建设公正权威高效司法制度等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司法观是建立在我国长期司法改革实践基础之上的,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司法机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探索建立了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相关制度机制,用实际行动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品格。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司法观是推动我国司法改革纵深发展的基础理论和根本遵循。 相似文献
253.
薛前强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9(3):237-249
董事结构多样化日渐成为公司治理新焦点,其在质的一面可以提升公司治理质量,在量的一面可以增强公司业绩,也在私人层面践行性别平等之理念。但无意识性别歧视与行业限制、占优的董事男权与个人英雄治理文化、女性象征主义标签缠身、封闭的董事任免机制等因素都阻碍着女性进入董事会。同时,此问题的规制框架并非仅受公司法约束,在上市公司的维度,还受证券法、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规范的规制。故域外围绕着性别这一特殊要素,就改善董事会结构,打破董事会性别失衡,增加女性董事比例展开了一场软硬兼施的运动式改革。总体改革措施包括定额/配额制、多样性信息强制披露规则、遵守或解释的公司治理准则、企业自我约束、市场外部压力等。具体规制手段的选择受制于一国在政治传统、公司治理模式、商业文化、制度竞争的压力模型等方面所面临的差异化图景,故建立中国公司性别多元化的董事会规制理路不可简单模仿他国模式。为推动董事性别多元化,基于我国当下促成董事性别多样性的既有手段和现实效果,参照域外经验教训,配套细化《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第25条;制定以董事会多样性为内容的信息披露和“遵循或解释”的董事性别多样化规则;建立以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为对象的定... 相似文献
254.
郭立东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
回顾了对约翰·塞尔的"是-应当"推导的有关批评,以及塞尔对这些批评的回应和对他的理论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借助于对行为的概念分析,试图论证,塞尔在他的推导中,混淆了做出某种行为和某种行为获得成功之间的区分;由此,未能正确地解释制度与制度性事实的关联方式,以至于认为制度性事实的存在可以否定"是-应当"区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