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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非法经营罪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克安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1(4):74-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是空白罪状,是一"口袋罪",其刑罚的设置不科学,因此,该罪应予分解,对已经分解出来的罪,不论刑罚轻重均不应再按非法经营罪追诉。 相似文献
62.
从《芭芭拉少校》与《华伦夫人的职业》看萧伯纳的社会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明爱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10):86-91
萧伯纳在剧本《芭芭拉少校》与《华伦夫人的职业》中清晰地表达了他的社会观。他憎恨贫穷,认为贫穷是罪恶之源,而社会是贫穷之根。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英国,金钱是万能的。他痛恨帝国主义列强之间的战争,并认为英国在战争中同样也是非正义的。在访问苏联之后,他赞同暴力革命改造社会。他认为英国政府低能且无道德原则,资本家寡廉鲜耻,惟利是图。该文探索了萧伯纳的社会现在以上二部剧本中的体现。 相似文献
63.
马德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9(2):84-89
犯罪主体在犯罪构成要件中是不可缺少的,而自然人犯罪主体是犯罪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作者认为,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有缺陷,建议立法修正。文章还对自然人犯罪主体在共同犯罪中具有的不同类型和新的特征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64.
刘银龙 《华北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56-59
承继共犯是共犯的一种特殊现象。它的特征是先行为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同时后行为人与先行为人形成犯罪合意,而且后行为人与先行为人共同继续实施该犯罪行为。承继共犯作为一种犯罪形态属于共同犯罪里的一种,不论在复行为犯还是在单行为犯中都是客观存在的。在复行为犯中当先行为人实施了前行为之后,且造成了重结果的产生,根据共犯构成理论,后行为人和先行为人触犯的是同一个罪,但后行为人对先行为人所造成的重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5.
对直接故意特殊形态的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将故意犯罪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 ,在直接故意中 ,存在一种特殊形态 ,即 :明知—必然性—放任。由于立法的局限性 ,理论界对特殊形态中的意志因素认识不同 ,众说不一。本文围绕这一问题 ,结合故意犯罪的内涵、构成要素、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说明在直接故意特殊形态下 ,存在一种介乎于“希望”和“放任”之间的独立的心理态度 ,从而对我国刑法中犯罪故意的概念提出质疑 相似文献
66.
李晋杰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2,28(3):13-14
职务犯罪的主体自身所追求的利益与手中所掌控分配利益的权力之问的矛盾能否解决,是从根本上抑制职务犯罪的决定性因素。对这种矛盾的解决,国内外学者提出了很多方法,财产公示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文章分析了财产公示作为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67.
本文对“被害人自诉案件”法律运用中“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以及“被害人有关证据”、“证明”、“轻微”等条件进行了探讨,并就“被害人自诉案件”公诉转自诉程序提出构想。 相似文献
68.
贾济东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5(3):114-118
关于渎职罪的罪过形式,目前我国刑法学界有以下几种学说:单一罪过说、复合罪过说、混合罪过说和模糊罪过说等.本文对上述各说进行了概述和评析,进而提出,在司法实践中应采取单一罪过说的立场,即:刑法分则渎职罪章所规定的个罪的罪过形式是单一的,要么是故意,要么是过失;且多数为故意,少数为过失;其中,滥用职权型(包括徇私舞弊型)渎职犯罪是故意犯罪,玩忽职守型渎职犯罪是过失犯罪. 相似文献
69.
杨阅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29-31
刑法理论通说基于我国刑法第89条追诉时效的规定,认为我国刑法中承认连续犯的观点,是对连续犯的一种曲解。对我国刑法中是否承认连续犯的考察,须从连续犯的理论入手,并考察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规定,而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中目前还不具备连续犯的立法土壤。因我国刑法对同种数罪不实行并罚,连续犯与同种数罪的区分并无司法实践上的意义。 相似文献
70.
张普定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5)
"性贿赂"作为贿赂犯罪的一种新形式,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但目前刑法对性贿赂尚无明文规定,使性贿赂成为法律的死角,无法予以惩治和打击。性贿赂危害极大,必须在法律中尽快加以规定。在性贿赂的犯罪过程中,女性多为犯罪载体,原因在于社会风气的熏染、女性面临的社会困境、腐朽观念的影响以及充当性贿赂工具女性自身的原因。由于性贿赂隐蔽性的特点,对性贿赂定罪、量刑和取证很困难,但这些性贿赂无法入罪的理由缺乏法理基础。性贿赂符合犯罪的基本特征和犯罪构成,我国古代就已将性贿赂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国外和港台地区关于性贿赂的成熟的立法经验也可供我国内地借鉴,将性贿赂纳入刑法调整的时机已经成熟。性贿赂入罪可采取刑法修正案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分别以受贿罪和行贿罪定罪量刑。作为有别于普通的贿赂犯罪,性贿赂的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各种情形法律可予以较详尽的规定。对于涉案妇女,则分别以刑法中的行贿罪定罪处罚或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制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