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26篇 |
免费 | 4篇 |
国内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22篇 |
人才学 | 2篇 |
丛书文集 | 28篇 |
理论方法论 | 10篇 |
综合类 | 62篇 |
社会学 | 6篇 |
统计学 | 2篇 |
出版年
2022年 | 2篇 |
2021年 | 12篇 |
2020年 | 4篇 |
2019年 | 8篇 |
2018年 | 1篇 |
2017年 | 2篇 |
2016年 | 3篇 |
2015年 | 4篇 |
2014年 | 4篇 |
2013年 | 11篇 |
2012年 | 5篇 |
2011年 | 8篇 |
2010年 | 10篇 |
2009年 | 11篇 |
2008年 | 11篇 |
2007年 | 5篇 |
2006年 | 6篇 |
2005年 | 6篇 |
2004年 | 5篇 |
2003年 | 2篇 |
2002年 | 3篇 |
2001年 | 2篇 |
2000年 | 3篇 |
1998年 | 1篇 |
1997年 | 1篇 |
1996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3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01.
分税制是指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按税种划分财政收入以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分配关系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如今一提到分税制,人们一般都会想到九四税改。其实,我国分税制的构建可以追溯到民国时期。 相似文献
102.
103.
蒋永甫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9(2):117-125
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中央与地方关系是极其重要的结构框架。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央对地方的分权化改革,中央与地方关系及其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产生了大量的学术成果。通过梳理近十年相关研究文献发现,研究涉及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发展趋势、中央与地方关系存在的问题、中央与地方关系模式、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权与事权合理界定以及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运行机制构建等,基本涵盖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方方面面,但是,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研究上,新理论工具的引入仍是一个薄弱环节,从国家治理结构转型角度探讨中央与地方关系发展是一个需要加以开拓的创新空间。 相似文献
104.
徐成文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25-26
不完善的分税制是房地产调控效果不明显的一个重要原因。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过度依赖土地财政,以及没有建立起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致使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不足。从财税法角度审视,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及对财税体系的适当调整将会提高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05.
中国公共卫生事权财权配置:理论基础、基本现状与调整框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熊波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9)
公共卫生是一种重要的公共品。有效供给和普及公共卫生服务有利于提高国民健康水平、进而提高人力资本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公共财政作为政府干预公共卫生供给、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途径,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科学、规范的公共卫生事权财权配置是公共财政职能有效发挥的关键。本文分析了我国公共卫生领域事权财权配置的不合理因素及其深层原因,进而提出基本调整思路。 相似文献
107.
叶姗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2,(5):135-149
充足的司法经费是法院、检察院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法律监督职责的物质基础。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修订时增设的经费保障条款,应通过适用一般公共预算制度而实现。司法预算在性质上属于部门预算,应按收支平衡、安排合理的原则,采用基数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编制。司法事权本应专属于中央,暂时分属于中央和省级,相应的支出责任是提供均等化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和差异化的司法公共服务。法检两院向本级财政部门上报预算建议数,财政部门审核、平衡后汇总成初步方案报本级政府,经批准后向两院下达预算控制限额,后者据此编制部门预算案。司法预算编制应在统筹安排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所需经费的基础上充分保障办案业务所需经费,以保证高质量司法公共服务的供给。 相似文献
108.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每个国家进行统治和管理时都必须面临的问题。文章从我国转型时期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西方国家在处理两者关系上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建立中国特色的必要的中央集权与适度的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模式。 相似文献
109.
目前我国农村乡镇政府普遍存在着大量的债务 ,已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本文作者针对这一状况 ,深入农村进行调查和分析 ,提出了治理和控制农村乡镇政府债务的一系列对策 相似文献
110.
夏冬泓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2(1):122-131
政府事权划分法定化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事权划分形式法定存在局限性,法律只能对事权划分进行大致规定,各层级政府与其职权范围不可能形成一一映射式的对应关系,政府间事权归属模糊在所难免。规范性文件将政府间事权争议交由上级机关裁定的规定,与事权法治化的要求并不十分契合。上下级政府就归属模糊事权展开民主协商,是转型期政府加快理性成长、促使事权明晰的一种认知活动。这种共识达成辅以必要的制度安排与程序配套,能够克服由上级政府单方决定划分模糊事权归属的认知局限,促使上下层级政府在相互制约和监督中就事权恰当归属达成妥协,进而增强双方履行各自事权职责的预期与责任意识。政府间归属模糊事权民主协商,与事权法定并行不悖,是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