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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绪卿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3,3(1):1-3
叙述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背景和重大意义 ,就如何学习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 ,提出了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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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观点在我看来,生命教育大体包括三个方面:珍惜生命、保护生命和超越生命。只有珍惜珍惜,才愿意去保护它,才想要去超越它。而想要孩子做到这些,父母首先要以身作则,因为生命教育是家长与孩子共同精进的过程。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第二章"家庭责任"篇中特别提到,父母应该"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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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0年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文化产业”概念以来,“发展文化产业”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重要政策导向。当前,我国在文化产业领域共制定了5部法律,22部行政法规,500多部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其内容主要体现为“管制性内容”,我国各级政府对于文化产业的“奖助性规定”,多体现在政策性文件之中,有必要转变为正式立法。“文化产业促进法”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应该成为中国文化产业领域的“基本法”“奖助法”和“一般法”,以实现“文化产业立法的法典化、规范化”,“建立文化产业管理的部门协调机制”,“确立文化产业发展的行政奖助机制”。在立法技术上,“文化产业促进法”需要坚持“能细则细,宜粗则粗”的原则,先在“总则”部分明确规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框架和法制框架,再通过配套的法规、规章中具体落实该法的实施措施、实施机制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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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素质的不断提高,社会各领域也逐渐意识到了家庭教育的关键性。近年来,我国也在不断地完善关于家庭教育和家校协同育人方面的法律法规。《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发布和实施进一步地肯定了家庭教育的地位,推动了家校的协同育人。本文简要阐述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内容和意义,分析了从《家庭教育促进法》视域来看家校协同育人存在的问题和困境,总结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视域下家校协同育人的策略和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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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地立法关系尤其是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配置与运行是我国立法体制的主要内容,也是完善区域协调发展立法必须考虑的基本范畴。在“单一集权模式”的立法体制下,央地之间形成了“分工型”立法关系,分别对不同重要程度、性质、影响范围等的事务进行立法。区域分工与协作是我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由此区域的划定、区域政策和区域协调机制的制定以及跨界区域和区域性事务治理等构成了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事项。这决定了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立法体系的完善应重点发挥中央立法的统领与监督作用,同时允许和支持地方开展多种形式的协同立法。具体来说,中央层面主要通过制定“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法”、领域专门法和区域特别法等,规范区域规划、区域政策和区域协调机制及保障国家战略区域、国家级区域功能性平台的发展,地方层面通过协同立法为区域性事务提供统一性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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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有关民办高校的法律规定,可以对民办高校进行较为细致的分析并发现很多法律问题,可以对民办高校进行分类并分析其法律性质,却难以判断民办高校是否属于法人以及属于何种法人。建议引入"民办事业单位"的概念,将非盈利性民办高校作为事业法人、将营利性民办高校作为企业法人。《民办教育促进法》存在的不合法之处,却是合理的和符合实际的,因此需要修改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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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论丛》2016,(2):60-65
我国现行宪法从不同侧面对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文化成果进行了最高的法律确认,并对文化事业的最终管理权、公民从事文化活动的自由权,以及国家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分别具有的国家文化领导和管理的权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虽然现行宪法中并没有出现文化产业一词,但并不意味着文化产业促进法不能以宪法为依据。研究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宪法依据,首先应根据国家现行的文化产业政策分析和确定文化产业在宪法中的位置,其次分析和研究文化产业促进法可以援引的宪法条款,最后分析和研究文化产业促进法不得违背的宪法条款。以宪法为依据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不必过分拘泥于宪法条款,关键要使其符合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和宪法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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