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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廖艳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91-95
传统上生命权被视为消极权利,相对应的国家义务是尊重义务,这种观点忽视了国家义务的复合性。事实上,生命权的实现依赖于尊重、保护和实现三重国家义务的履行,自然灾害时期也是如此。灾害不同阶段生命权相对应的义务重心是有区别的,灾前预防阶段是尊重义务和保护义务,灾中紧急救援阶段是保护义务和实现义务,灾后恢复重建阶段是实现义务。当国家不履行自然灾害时期生命权的保障义务时,权利被侵害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 相似文献
992.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5):63-69
作为程序法治的一项国际准则,对刑事侦查程序进行必要的司法审查是各国通行的做法,其目的是规范侦查权在有序的法治轨道上运行,达到制约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价值平衡。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所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对侦查程序的司法审查功能,但仅凭这种结果上的后置制裁性审查难以起到真正意义上的控权作用。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破解问题的出路在于以现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切入点进行延展,形成与之相衔接的侦查程序司法审查制度合力。应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权力分工负责的分权制衡理论为指导,从司法审查的对象、司法审查的方式以及司法审查的主体三个方面建构我国刑事侦查程序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993.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1)
中国现代侦探小说有着很明显的本土意识,它植根于中国的社会现实,与变革中的民国司法和社会生态休戚与共,其消遣文学的表象背后承载了多重严肃的创作诉求。程小青笔下的私家侦探霍桑显示了现代知识分子的人文理想,"霍桑探案"普及科学理性认识论,将小说引向法治中国的现代性方向,直面社会现实,书写底层苦难,反思法治与道德的情理困境,寻求政治内容的民间表达,并在科学理性基础上,强调儒家传统的道德人格主义。小说中涉及的侦查技术与彼时司法水平相吻合,案件与制裁具有现实性和批判性,反映出民国通俗文人的司法理想和法律意识,以及参与现代民族国家建设的良好愿望。 相似文献
994.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134-140
司法智慧的运用体现了一国法律实际运作状况。清代优秀法官综合运用法律技巧、社会知识、文化知识断案,这是其司法智慧的体现。这些司法智慧得以形成,受到客观条件、主观条件、社会条件以及司法价值取向等因素的影响。今日社会也需要司法智慧运用,古代经验为我们今天司法智慧运用、司法人才培养模式、司法水平提高等方面提供了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995.
《南都学坛》2016,(2):73-78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作为与国内私人权益密切相关的国际民商事条约如何在国内明确及有效地适用是完整履行中国国际义务、最大程度保护私人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适用国际民商事条约存在"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两种途径,而司法机关在"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国际民商事条约的实践中也产生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与参加的国际条约尚未一致,将不利于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我国私主体的利益。反映社会需要和社会环境的司法实践已对我国从整体上修改和完善国际民商事条约的适用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因此,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缔结条约数量的增多,明确国际民商事条约不同的适用方式、解决法院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情况,绝非是"可有可无"的小问题,从整体上完善国际民商事条约的国内适用值得我们相当的重视。 相似文献
996.
997.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6,(2):69-74
刑事冤案、错案的发生与隐性侦查取证语言的失范化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语言作为法律的载体,实现了权力(利)关系的具象化,也导致了权力的恣意性。从讯问实践来看,隐性不当取证语言的产生源自于公权力的膨胀和语言生成机制两方面。其主要体现为粗暴的话语打断、有罪预设、逆向同义改述、诱导性提问以及指令性言语行为等五个方面。为了预防我国冤案、错案的发生,我国侦查机关应当从语言学的技术架构和语用策略方面来规范隐性不当取证语言的实践运用,从而为提升我国司法的公信力增添助力。 相似文献
998.
刑法第20条第3款确定了无限防卫权,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方面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法条本身存在的模糊性和矛盾性,无限防卫权的规定使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防卫不适时等的区分失去了公正的价值标准,给司法裁量带来一定困惑,进而影响司法审判的权威性、公正性.本文通过对一案例的分析,对上述条款所确定的无限防卫权提出质疑,旨在强调司法实践中应从严把握无限防卫权的规定,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相似文献
999.
1000.
黄刚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4,(1):91-99
美国少年司法史就是一部“分流”史:第一次“分流”是少年法院运动——将罪错少年从成人刑事司法的桎梏下解放出来,实现了少年司法与成人刑事司法的分野;第二次“分流”是联邦少年司法“审前分流”计划——目的在于克服“交叉感染”和“标签效应”,是少年司法的再次革新;第三次“分流”是地方少年司法程序中的“非正式处遇”——目的在于贯彻“宜教不宜刑”理念,构成美国少年司法“分流”之主体。美国少年司法“分流”机制充分彰显了“少年宜教不宜刑”的现代少年司法理念,对我国未成年人罪错预防控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充分重视社会力量的参与,不断强化父母的抚养教育责任,以及注重审前羁押的慎用与改良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