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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和探索。目的就是要在检察环节建立起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以保证办案质量,促进检察机关提高侦查水平,从制度上保证各项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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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在人民检察院体系外部和诉讼程序外部,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的特定诉讼进行社会性监督的制度.作为根植于中国特定的社会土壤并具有鲜明特色的制度设计,人民监督员制度经过五年来的实践已经显示出其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但法律依据的缺失、体制内的运作模式、过于偏重打击犯罪忽视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倾向等问题的存在,削弱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正当性和公信力,使其需要革新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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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瑶瑶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1):9-11
“通过试点进行司法改革”既是在方法论层面上对司法改革的贡献,而通过“检校合作”等试验性司法实践模式,又是对中国司法改革的实质性促进。该方法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与改革中得到了充分地展示。但在该方法的运用过程中,“试点”效应被过分放大,而相对的“非试点”或“弱试点”地区的经验则在一定程度上被试点的光环所荫蔽,由此笔者认为,试点改革之“试点”内容应该开放灵活、博采众长,而这必须顾及试点外之经验,人民监督员这一缺乏域外经验参考、自主探索幅度和规模又如此空前的制度更应如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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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制度在监督性质、监督范围、监督内容和监督权限等方面显现特色。在制度运作中,还存在着制度规范设定中的矛盾,此外,在人民监督员制度与现行刑事诉讼制度衔接方面,亦有一些需要探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可以从制度框架本身入手,可以加强相关的配套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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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制度本是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机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职务犯罪调查权转移至监察委员会,人民监督员制度受到冲击,亟待转型重塑。在法理层面,基于司法民主的要求,人民监督员制度应定位为检察工作的外部监督机制,而非职务犯罪调查的外部监督机制;在观念层面,要理顺监察体制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的关系,通过深化司法改革解决监察体制改革后的遗留问题;在操作层面,要因应“捕诉合一”制度改革,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重点放在检察机关的批捕与起诉行为上。在人民监督员制度内部改革方面,要确保监督评议过程的独立性,增强监督评议结果的约束力,并注重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及人身权,从而实现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功能回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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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卫利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1):22-23
2008年4月18日,笔者旁听了人民监督员监督一起案件:2002年7月,十五岁的犯罪嫌疑人孙某先后两次对其年仅四岁的堂妹实施了强奸,案发后畏罪潜逃。2008年,孙某向公安机关自首。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逮,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证据确实,案件事实清楚,但依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因而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监督过程中,笔者深刻地感受到法律遭遇常理时的尴尬。人民监督员向案件承办人员提问,提问集中在两个点:一是2005年相关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二是对2005年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文中“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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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旻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1):26-27
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的理论研究者很多,但是亲历人民监督员监督现场的却为数不多,因而其中也不乏空谈妄谈之辈。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项正在试点的制度,制度设计尚未定型,试点的过程就是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过程,而人民监督员则是这一过程的主角。本文采用写实的手法描述了一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具体评议过程,旨在重现人民监督员监督实况,并通过语言和细节的描写,反映人民监督员在案件监督中表现出的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充满自信的创新精神和无与伦比的民主智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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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对善款募集、使用以及慈善工作的监督管理,山东省嘉祥县慈善总会确定面向社会聘任第一批社会监督员20人。主要从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体以及捐赠单位(个人)推荐人选中选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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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2021,(2):28-35
雅安市人社局扎实做好农民工就地过年服务保障连日来,雅安市人社局通过持续开展冬季行动,稳薪酬;发挥三方委员会作用,稳权益;做好法律法规宣传,稳人心等系列措施扎实做好农民工就地过年服务保障。雅安市人社局利用“冬季专项行动”契机,开展欠薪情况清理工作,组织成立工作专班,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结合雅安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属地政府、行业主管和企业支付等主体责任,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发挥根治欠薪社会监督员作用,检查用人单位数567家(户),排查欠薪隐患。抽查劳动保障投诉电话,确保劳动者利益诉求渠道畅通;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托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就地过年,指导企业妥善安排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和作息时间,并依法支付足额工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