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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按日计罚制度适用问题研究——基于立法与执法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梳理中国环境保护按日计罚的立法演进与入法论争,勾勒出环境保护按日计罚的制度缘起。考察中国台湾关于按日计罚制度研究的相关成果,寻得比较法之镜鉴,即在法理层面上,按日计罚的性质无法简单归属为执行罚兼行政罚;并可通过立法技术化解行政罚性质的按日计罚与一事不再罚原则之间的冲突;但就立法初衷而言,按日计罚制度的性质应认定为执行罚。将按日计罚的法律性质界定为执行罚或行政罚,并从适用范围的扩展路径、罚款数额标准的精细化、“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计罚期间”的理解与适用等五个方面明确按日计罚制度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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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作为一种典型的行政处罚手段,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设定科学合理的罚款数额,既有利于限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行政管理的顺畅运行,减少执法成本,又可使社会生活中的多种违法违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得到合理、理性的预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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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
读者借阅行为控制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人们往往是把"催还服务"和"罚款处理"分别论述,而笔者视二者为读者借阅行为控制的正反两面,从读者借阅行为控制"堵"与"疏"的角度展开讨论,提出了读者借阅行为控制"疏"优于"堵"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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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正在酝酿3个月缓冲期后对不进行垃圾分类的市民痛下处罚。对此,广州市城管执法局表示,未制订3个月后针对垃圾分类的具体执法计划,也暂时没有收到市城管委有关垃圾分类执法配合的要求。另外,广州市城管委也明确表示,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不是过了3个月缓冲期后就立马要罚。(《新快报》8月23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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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让<工资条例>(下称<条例>)成为"观赏性"立法,相关部委在草拟过程中加入了刚性规定. 据悉,此次<条例>草案中对违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履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明确规定了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位参与<条例>起草的人士称,<条例>草案中规定了违规企业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在规定限期内不进行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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