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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单勇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23,(5):57-74+157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及相关网络法将互联网平台等市场主体视为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看门人,为其设定了丰富的在线控制用户违法犯罪的看门人条款,形塑出“国家管看门人、看门人管用户”的看门人规则体系。看门人规则具有权力和义务二重性特质,看门人承担和履行国家设定的犯罪控制义务,但又由此拥有在线影响、干预用户的社会权力。制度能力决定治理能力,基于看门人规则的新型规制模式以元规制和自我规制的交互推动了犯罪治理的时点向前端防范和源头治理转移,回应了刑事规制作用范围有限、预防效果不显、治理主体单一等问题,催生出看门人规制和刑事规制二元并立的数字社会治理架构,成为数字化时代改善网络犯罪治理之国家能力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52.
在网络时代,大学校园频繁发生非接触式案件,主要是通过电信网络引发的诈骗案件。这些案件牵涉范围广泛,涉及金额巨大,侦破难度较大,给校园安全稳定带来了影响。校园安全不仅涉及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且是高校教育工作的基础之一。然而,大学生在情感、社会阅历和知识结构上存在局限性,导致他们辨别网络信息的能力有待提高。这不仅影响了学生群体的健康发展,而且影响了高校的稳定和安全。因此,高校需要加强对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提升他们的素质,以帮助他们茁壮成长。本文将重点阐述在网络安全视域下,大学生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相似文献
53.
随着电信网络的普及,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电信网络诈骗问题尤为严重。笔者以中职学生电信网络诈骗的现状调查为基础,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和个案研究等方法,分析中职学生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认知程度,以及他们对当前网络安全教育的看法。同时,笔者结合中职学生的群体特征,探讨中职学校开展防电信网络诈骗教育的有效策略。 相似文献
54.
55.
金融诈骗罪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侵犯财产所有权。其犯罪构成与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样,必须同时具备犯罪客体、客观、主体、主观四个要件。金融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以及金融诈骗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认定此类犯罪必须正确把握的问题。“非法占有目的”是所有金融诈骗罪必备的主观要件,而不是选择要件。金融诈骗罪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只能是直接故意,不能是过失,也不能是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56.
北京市民众关于电信诈骗防御能力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9年,北京市民众遭遇电信诈骗的损失高达3.2亿元。本研究的数据来源于"北京市民众对电信诈骗的防御能力评估调查"。通过研究发现:青年人和中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防御能力增强,40~49岁达到顶峰;50岁之后年龄越大,防御能力反而越差。人们的防御能力与受教育程度及收入均成正比。防骗知识与信息的欠缺容易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建议有关部门下一步的预防工作重点应放在防骗知识的普及方面,以巩固前期取得的良好成果,使得民众在思想上、知识上都具有抵御诈骗行为的"免疫"能力。 相似文献
57.
1.迷信型诈骗。这类诈骗打着算命、卜卦、相面以及"替人消灾"、专治邪病的幌子,有的还自称是某地有名的道士、尼姑、和尚,经常持假证件活动在农村街道上或集市上,袭击的目标多是中老年人。2.婚介型诈骗。这类诈骗以丧偶老年人、单身老年人为行骗对象。行骗者先是跟丧偶老年人、单身老年人 相似文献
58.
59.
保险诈骗罪疑难问题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宪权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8(4):54
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应为一般主体,刑法有必要将保险人在保险业务活动中的诈骗行为归入保险诈骗罪.单位可以成为保险诈骗罪的主体,但不能成为有些如故意杀人等犯罪的主体.保险诈骗罪中的"虚构保险标的"既包括编造完全不存在的标的,也包括编造与实际存在内容不一致的标的.复保险、隐瞒保险危险和事后投保骗取保险金等行为均可能归入保险诈骗罪"故意虚构保险标的"行为范围之中.对冒名骗赔行为应以诈骗罪定性,但需作具体分析.在投保人或受益人不是被保险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用自损方式骗保的行为不能以保险诈骗罪处理.故意扩大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应归入"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法定行为方式之中.保险诈骗罪中存在着片面共犯情况,对单方面有意帮助他人犯罪者可以成立共犯. 相似文献
60.
分析诈骗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关系可以发现,通过强迫手段侵害财产处分自由的强迫交易罪在我国刑法中被归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且量刑远低于诈骗罪,因而诈骗罪不可能处罚通过欺骗这一平和手段侵害财产处分自由的行为,内涵于财产处分自由之中的实现财产处分目的不是诈骗罪的保护法益.基于此,虽然骗取捐助行为中被害人没有实现捐助目的,但由于其并没有对捐助行为的经济回报产生错误认识,因此不存在财产损失;同理,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也不能归责于行为人.再考虑到骗取捐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诈骗罪和相关罪名的刑罚不匹配,因而骗取捐助行为不成立诈骗罪.但骗捐行为可由其他罪名规制,且有必要设立"骗取捐助罪"专门打击骗捐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