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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从1904年张謇先生在南通成立大达轮埠公司,起卸货物,通航路而兴商务,到新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狼山等海轮港区的建成和对外开放,南通港实现了从内河封闭式港口向沿海开放型港口的转变。以港兴市是我市“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发展优势,我国加入WTO后,南通港口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抓住机遇大力调整港口布局,构筑新的比较优势;调整产业布局,放大港口优势,大力发展港口经济,这是我市在苏中快速崛起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222.
在航空运输中,航空货运单一直是证明运输合同成立、承运人接收货物和责任认定的法律根据,也是订立合同、接受货物和所列运输条件的初步证据.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以华沙公约航空货物运输凭证规则为基础,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实践的新情况,对包括货运凭证在内的航空运输凭证作出了重要修改,引入了电子货运凭证概念,扩大了货物运输凭证的证据范围,赋予了货物收据同航空货运单同等的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223.
贺峰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3):82-83
货物风险的负担即货物的风险何时由卖方移转于买方 ,是货物买卖合同中非常重要的问题 ,其直接涉及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各国买卖法对此都很重视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也作了专门规定。我国的合同法亦借鉴各国立法对此做了规定 ,其主要采用“交付主义”原则确定货物风险的转移 相似文献
224.
周后春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1(1):41-45
由于各国有关所有权保留方面的法律规定很不一致,在涉外所有权保留法律关系中,就需要作出法律选择,以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借鉴其他国家有关货物所有权保留的法律适应,中国国际私法对所有权保留的法律适用宜规定为:所有权保留在当事人之间的效力适用买卖合同的准据法,所有权保留对第三人的效力适用第三人购买所有权保留标的物时的物之所在地法. 相似文献
225.
由于各国在提单的交付是否导致货物所有权转移方面的规定不一致,因此,在涉外提单法律关系中,就需要进行法律选择,以确定提单的交付是否能导致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国际社会对于提单的交付与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法律适用主要有7种立法模式.中国国际私法对于提单的性质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时,适用当事人的营业所所在国法.提单的转让应适用提单转让时的所在地法. 相似文献
226.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因其犯罪对象包含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而给定罪、量刑带来困惑 ;牟取非法利益不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武装掩护走私应单独成罪。走私固体废物罪应在刑法第 1 5 1条第 3款后面补充一款规定 ,并规定单独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227.
目前,在我国铁路客货列车混跑的条件下,经过第六次铁路大提速,对货车的装载加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从明确装卸作业作用、强化装卸作业管理、加快装卸作业自身建设及实施货装一体化管理等方面,阐述了在新的运输形式下如何提高装卸作业效率及装载加固的质量。 相似文献
228.
论海上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上危险货物运输中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而在实践中人们通常更多地关注托运人的责任,较少地关注承运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这是目前我国海事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探讨了海上运输危险货物的一般责任原则,并具体分析了承运人承运危险货物的特殊责任。 相似文献
229.
陈琦恒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8(2):240-243
从提单的法律性质的双重性———物权性和债权性入手,分析无单放货这一行为的法律责任。无单放货行为存在违约性和侵权性,承运人由此产生责任竞合,然而这种竞合是有条件有限制的,应允许受害人选择有利于其自身利益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230.
陈琦恒 《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5,18(2):240-243
从提单的法律性质的双重性——物权性和债权性入手,分析无单放货这一行为的法律责任。无单放货行为存在违约性和侵权性,承运人由此产生责任竞合,然而这种竞合是有条件有限制的,应允许受害人选择有利于其自身利益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