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66篇 |
免费 | 9篇 |
国内免费 | 8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24篇 |
劳动科学 | 2篇 |
民族学 | 6篇 |
人才学 | 6篇 |
人口学 | 1篇 |
丛书文集 | 50篇 |
理论方法论 | 11篇 |
综合类 | 145篇 |
社会学 | 35篇 |
统计学 | 3篇 |
出版年
2024年 | 2篇 |
2023年 | 6篇 |
2022年 | 7篇 |
2021年 | 10篇 |
2020年 | 13篇 |
2019年 | 9篇 |
2018年 | 5篇 |
2017年 | 4篇 |
2016年 | 7篇 |
2015年 | 4篇 |
2014年 | 16篇 |
2013年 | 14篇 |
2012年 | 21篇 |
2011年 | 22篇 |
2010年 | 28篇 |
2009年 | 29篇 |
2008年 | 21篇 |
2007年 | 18篇 |
2006年 | 13篇 |
2005年 | 8篇 |
2004年 | 7篇 |
2003年 | 6篇 |
2002年 | 4篇 |
2001年 | 3篇 |
2000年 | 2篇 |
1999年 | 2篇 |
1998年 | 1篇 |
1996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8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1.
12.
数据时代面临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个人隐私泄露、算法歧视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应将以保护信息主体权利为目的的被遗忘权确立下来。欧美被遗忘权在隐私与自由之间存在的冲突背后所体现的是被遗忘权对于各国需求的重要性,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中规定的删除权与欧盟所确立的被遗忘权是不能等同的。现行被遗忘权面临着调整对象的设定缺陷、权利内容的设定偏差、责任主体的设定不足三方面的发展困境。学者热议与实践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应当引入被遗忘权,并应从调整对象的优化构建、权利内容的改造构建、责任承担的明确构建搭建起中国的路径选择,以解决网络信息社会的发展带给我们的新挑战。 相似文献
13.
张建文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9(1):24-30
被遗忘权不仅在大数据领域中存在,而且在古典的隐私权或者个人信息权(信息隐私权)领域中也存在.在大数据领域中,被遗忘权以删除权为主要内容,而在非大数据领域中,被遗忘权以禁止或者限制收集、使用为主要内容.在大数据领域中,被遗忘权的出现并没有产生一种完全独立的新兴权利,毋宁是在古典隐私权的地基上并依赖于个人信息权(信息隐私权)的保护,增加了广义的隐私权的内容.对个人信息权和被遗忘权的认知应当在古典隐私权的地基上进行. 相似文献
14.
论《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删除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删除权是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权利,该权利是个人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享有决定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对目的限制原则与合法原则的贯彻落实。在我国法已经对删除权、网络侵权责任中通知删除规则以及对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无需规定被遗忘权。删除权不同于自然人撤回同意以及网络侵权责任中的通知删除规则。删除权的权利主体是个人,义务主体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在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规定的情形时,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也有权请求处理者删除。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尚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个人不得行使删除权,但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停止除储存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以外的处理活动。如果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个人行使删除权的请求,个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实现对删除权的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15.
16.
17.
18.
一战期间,戴维是美军步兵师的一个上尉连长。某个凌晨,连队奉命偷袭德军驻守的军需仓库,戴维身先士卒,一枪击毙了站岗的德国士兵,然后部队快速跟进,顺利完成任务。 相似文献
19.
姚文放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1(5):10-12
文艺学发表高见,并以此为"唐风汉韵"再献上几份"锦绣斑斓"。当代文艺学已经不满足于"李白杜甫司马长卷",但在这个"人心惟危,道心惟微"的时代,人们更关心的是如何让我们所重构的礼义春秋能够和世界接轨。"重新进行创造性的阐释"不但意味着我们应该有"走为麒麟飞为鸾"的自由心态,而且意味着我们不应该有"秋风谬掌花柄权"的机制和氛围。古代长安已经有了足够多的辉煌,当代中国的文化气候正在召唤着更多的辉煌。从思想构筑上说,纯粹的传统的中国的文艺学已经不可能了。如果说文艺是距离潜意识最近的意识形态,那这种潜意识的通俗化说法就是魂魄。重塑文艺学魂魄的途径之一是用"究天人之际于文本"的方法来丰富我们的审美历练,用"通古今之变于语根"的方法来深化我们生命的意义。文艺学的当代建构中还有许多更丰富、更深刻的意见,我们期望以此"沧海之一粟"而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20.
财物是否是遗忘物,不能根据财物的民法属性予以判断,而是应该考察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财物本身的性质、放置的地点、时间等各种要素,根据人们的日常生活观念予以判断.委托物如果是封缄物,其占有归属不能仅仅根据自然事实,认为属于受托人,而应该注重封缄的目的性,认为占有属于委托人,无论受托人占有内容物还是整体物,都构成盗窃罪.盗窃罪以非法占有目的为必要,其内容为排除他人占有,并且按照财物的经济用途或者可能用途利用他人的财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