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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122.
施新华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3):54-57
股东诉讼包括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它是保护股东利益的最后屏障。我国的《公司法》虽说对股东诉讼制度有所规定,相对2005年之前的《公司法》有了很大进步,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从股东代表诉讼的完善方面,对构建股东诉讼制度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3.
证明责任概念解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张卫平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6)
证明责任制度的价值内核在于证明责任的分配。正确理解证明责任概念及相关问题是建构合理的证明责任分配等制度的前提和关键。本文探讨了证明责任概念的形成和发展 ,从证明责任作为一种机制本身应有内含来界定证明责任的概念和意义 ,并进一步阐释了正确认识这一概念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124.
杨琼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9(4):93-96
诉讼费用与其说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关乎当事人诉权保障、社会对司法正义接近程度的重要实践问题。文章从规范层面、实务操作层面以及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立法层面分析、揭示了我国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费存在的缺陷,并试图探讨其改革之路。 相似文献
125.
莫良元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1(4):82-83
法官释明权属于诉讼指挥权的一种,其价值是多方面的,建构法官释明权制度有利于实现实体公 正和社会正义;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能够补充辩论主义的不足。因此,建构法官的释明 权制度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26.
生物识别信息作为敏感的个人信息,深度体现个人的生理和行为特征。数字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与经济价值产出之间产生对立,同时个人信息权益逐渐由个体私益向社会公益交织演变,构建优化多维的公益诉讼保护路径、维护个人基本权利符合发展要义。坚持行政公益诉讼为主,发挥行政机关守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一顺位作用,民事公益诉讼为辅,拓宽多元主体参与守护公共利益通道,创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发挥传统检察优势力量与新时期救济手段相结合,完善公益诉讼救济内涵路径、增设惩罚性规则等体制机制,符合我国司法信息保护能动治理之路。 相似文献
127.
赵宇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6(6):12-18
公益诉讼是当前盛行于我国诉讼法学界的热点问题。围绕如何对这一“舶来”制度进行法律移植,使之结合中国的宪政体制和司法实际,在理论设计和制度设计层面,学界作了大量研究并取得丰硕的成果。但对于“公益诉讼”的界定这一基础性问题,学界存在较大分歧,系统研究尚嫌不足。本文以此为着眼点,在考察其语源和归纳分析国内学界几种主要观点的基础上,采取由外而内的逻辑顺序,首先对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公益诉讼与国家利益诉讼进行辨析,然后从概念内部入手,以目的、主体、体系三个视角对公益诉讼的内涵进行分析,以期得出较为适当的界定。 相似文献
128.
欧卫安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6(2):149-153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所同时具备的当事人角色与实质证人角色之间的冲突,是所有当事人证据都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并不足以否定被害人陈述作为证据的适格性。由于被害人在公诉案件审判程序中并不具备独立的控诉职能,因此相关之角色紧张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和。在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构筑封闭式的证据分类体系的情况下,人证及当事人证据在分类逻辑上的要求,决定了被害人陈述不仅是适格的诉讼证据,而且构成独立的法定证据种类。 相似文献
129.
当前,在我国法律体系内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采用了并行模式。并行模式关注于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差异性,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利益维护。这虽然看似诉讼目的明确,符合环境权益救济需求,但其实际忽视了环境的整体性特征,不但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梳理,而且容易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甚至可能出现相互矛盾的裁判。面对并行模式存在的弊端,我国部分学者提出了强制合并、混合并存、另赋实体请求权、诉讼信托、诉讼担当等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融合模式,上述模式分别从诉的合并和诉讼实施权融合两个方面对融合方式进行了探讨,但是其中仍存在当事人诉讼选择权忽视、公私益失衡以及责任重复认定等问题。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使更多的人开始关注环境质量,环境公益诉讼的数量日渐增多。基于环境问题的关联性、潜伏性特征以及环境侵害发生的阶段性机理,环境诉讼中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交叉使得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融合成为应然趋势。在尊重环境整体性特征的基础上,以追求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为原则,结合我国实际,以具备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作为枢纽,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的监督权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权,构建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新... 相似文献
130.
杨东平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5(6):110-112
我国国有资产流失情况特别严重,但是现实中很难看到对此实行司法保护,其中一个制度上的障碍就是没有规定诉权主体。作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应该以诉人身份对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提起非刑事公诉;同时,立法机关应该从立法上赋予检察机关非刑事公诉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