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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或其管辖或控制之下的私人或实体从事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造成的重大跨国污染损害,国家或私人实体应当承担国际赔偿责任.现行国际和国内法律文件所确定的赔偿规则主要集中于国际法不加禁止的危险活动领域,以严格责任为主要归责原则,主要目的是为受害者提供充分和及时的赔偿,包括赔偿范围、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责任限制、赔偿责任担保和索赔诉讼等具有普适性的制度.  相似文献   
2.
多元智力理论又称多元智能理论,已经成为许多西方国家20世纪90年代以来教育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在大力倡导终身学习、全面推进成人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下,研究多元智力理论对于我国成人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在市场经济日益开放和市场体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代表,发展迅速,其成绩卓越,为我国经济领域的建设提供了强而有力的支撑,为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提供有力保障。在新形势下做好国有企业薪酬科学合理的体系设计,使其能够更大的发挥人力资源,同时对提升国有企业的竞争力,规避国有企业管理僵化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贸易与环境问题的条约规则及其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贸易与环境问题的条约规则主要体现在WTO及一些多边环境协议中。这两套规则体系并存,相互之间又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国际社会应充分利用多边环境协议和国际环境组织等WTO之外的环境工具,求得贸易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分析了两者冲突的表现和关键,并对解决冲突的方法及贸易与环境条约规则的发展前景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澜湄合作机制运行以来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也面临着机制性质定位不清和法律基础建设不足的问题。本文对澜湄合作机制的性质、法律基础建设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进行探索性和前瞻性研究。澜湄合作机制具有国际性、组织性、常设性和治理性,可以纳入流域委员会和宽职能类别的流域组织。从流域组织的视野来看,澜湄合作机制的现行法律基础较为薄弱,主要表现在法律人格缺失、国际水法原则缺位、制度化水平偏低。根据主导国提供公共产品、参与国理性选择、法律与外交的融合等相关理论,以及出于增强流域治理的有效性、解决流域涉水集体行动问题、规范与外部行为体的互动关系等现实需要,近中期澜湄合作机制需要加强法律基础建设。具体路径包括:赋予独立的法律人格;纳入国际水法的基本原则;建立集中化的信息共享、拟议项目的通知和磋商、流域环境监测、成员国行为监督、混合式争端解决、外部行为体的分类参与等一系列流域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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