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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笔者单位的行政执法实践活动中,很少利用录音作为取证的有利手段,原因主要是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就如何界定录音的合法性心存芥蒂,担心录音的合法性影响整个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所以如何界定在被执法者不配合执法工作时,为了取得证据而在未告知被执法者的情况下的私自录音的合法地位,以及如何操作以保证私自录音的的合法性,避免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就成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需要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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