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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振兴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2,(5)
接续犯乃犯罪形态之一,是指行为人在时间、场所非常接近的条件下,以性质相同的数个举动完成一个犯罪行为。其形似数行为,实际是数举动一行为;虽有一定数罪特征,但仍为实质的一罪。它具有犯罪行为的合成性、数个举动的密接性、举动性质的同一性和侵害权益的一致性等四大特征。它与徐行犯、继续犯和连续犯等罪数形态虽有相似之处,易于混淆,但又着明显的区别界限,不能等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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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振兴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4(6):82-85
加入世贸组织后 ,我国将走上全面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道路。加入世贸组织给我国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带来有利机遇的同时 ,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我们必须全面、客观、辩证地分析加入世贸组织对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影响 ,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推动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变革与创新 相似文献
3.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以共犯为视角从此罪和彼罪的关系来把握不纯正身份犯,其身份属于构成要件要素而并非单纯影响量刑;我国刑法理论通说将量刑身份犯界定为不纯正身份犯在理论上不具有合理性,既产生了难以自圆其说的理论漏洞,又使共犯与身份的理论问题陷入困境;应当重新界定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不纯正身份犯,以妥善解决身份犯特别是不纯正身份犯的共犯问题。 相似文献
5.
政府人是公共人而非经济人 总被引:28,自引:0,他引:28
将西方经济学有关“经济人”的假设运用于政府人行为分析存在着许多谬误。将社会主义社会的政府人定位于“公仆”角色实质上是正确的,但不够准确,更准确的定位是“公共人”。政府人作为公共人,他追求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行使公共权力,依靠公共给养,接受公共监督。要成为政府人,就意味着要成为这样的人,也就意味着要放弃常人角色。 相似文献
6.
【编者按】刑法的修订和新刑法的颁布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更是法学界特别是刑法理论界的一件大事。对新刑法进行阐释与宣传是刑法理论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故特邀我校法学院部分教师就一些宏观及新刑法修改补充幅度较大的问题,如新刑法的特点、依法治国与新刑法的颁布、刑法基本原则的规定及实施、单位犯罪问题、自首立功的人文精神底蕴等等,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进行了研讨,以期对新刑法的贯彻和实施有所研益。我认为新刑法有以下特点:第一,新刑法具有连续性。对刑法的原有规定,包括文字表述、刑法制度、定罪和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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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振兴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1)
我国刑法中未设继续犯的专门条款。关于继续犯的概念和特征等基本观点,中外学术界说法不一。应该说,继续犯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它与状态犯、即时犯、接续犯等罪数形态有着明显的不同。 相似文献
10.
文章对"处"之"待在家里"义进行考证,并对《汉语大字典》"处"字条在释义、书证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商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