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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发现,有的公文写作书籍中选择作为示例(范文)的公文,存在较多的毛病,而作者又没有指出问题所在并说明如何修正,这就很可能误导读者。现试图通过对一篇此类"示例"公文的评析,来阐明处分性"决定"的规范写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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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检视一下各种公文写作类书籍,大都对“决定”文种前两方面用途的介绍比较详尽,而对“变更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用途写作论述不多。在实际工作中,当上级机关发现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时,必须通过制发变更和撤销性“决定”予以纠正或制止,这种决定直接体现着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和管理,体现着上级机关的慎重决断,是一种重要的下行文。因此,变更撤销性”决定”的写作一定要规范,以体现上级机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体现“决定”果断、简明并适当讲明道理的特点,让当事的下级单位乐于接受并自觉执行。但从笔者看到的有关书籍中所列举的变更撤销性“决定”范文来看,有的从内容到形式都并不规范,选用者却没有指出并加以评析,这就可能误导读者。笔者试对这一类型”决定”的规范写法和要求进行阐述,希望收到抛砖引玉之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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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被某文书学教材选作“文例”的一篇表彰性通报的原文,教材作者实际上是将该“文例”作为范文使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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