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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为德国中世纪民法所创立,其旨在保全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赋予该请求权物权的排他效力。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采纳了该制度,对解决我国现有的“一房二卖”问题具有现实的意义,但对如此重要的制度《物权法》仅用一个法条规定它,势必难以求全,顾此失彼。本文拟从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概念、性质、条件和效力等基本问题出发,对我国现行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作一个较为完整的解读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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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加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的监督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在我国宪法的框架内进行。完善立法、健全侦查监督的程序和加强检察监督的强制性要同时并举。在加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的过程中,应当强调的是其对公安机关在程序上的制约,为诉讼参与人提供一个救济程序,在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制约过程中实现程序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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