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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至上”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灵魂。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共同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价值追求,共同构成了人民法院的工作指导思想。人民法院是党领导的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通过司法工作加强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的重要保障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全面提升法院工作水平,依法全面履行法院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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