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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亚沁 《经营管理者》2009,(13):201-201
08年下半年,美国爆发金融危机,并迅速席卷整个世界。危机始发地的美国启动了最大规模的救市计划,各国政府也紧接着开始大规模出台救市政策。我国在面对经济危机,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在财政预算法方面,主要是预算调整程序上存在着一些制度性缺失。主要体现在出台的四万亿投资计划的合法性上。质疑点主要集中在:四万亿并未真正进入中央预算审议;②四万亿的出台缺乏公众参与;③四万亿缺乏完善的监督程序。一、宏观调控中的预算调整1.预算调整权与审批权。根据我国《预算法》的规定,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预算一经权力机关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一般无权改变,只有在紧急情况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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