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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各国相继进行一系列的司法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我国也处于司法改革的关键时期,作为司法改革组成部分的检察制度的改革自然也是重中之重。检察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公正和效率。但应当改革哪些内容,除以目标为导向外,适当地借鉴其他国家检察改革合理的经验对中国检察改革将大有裨益。文章首先考察了当今世界几个主要国家检察制度改革的新动向,试图从中发现域外检察制度发展的趋势;并结合中国现行检察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尝试性地提出了一些检察改革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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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辉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26(3):67-7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超额保险问题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日益频繁地出现并困扰着许多法律实务工作者,特别是在我国《保险法》对于超额保险规定不够规范的情形下,这一问题就越发显得十分突出。从一起保险案例谈起,结合国外超额保险法律的经验,剖析超额保险制度的法理基础与立法实践,对如何解决我国超额保险制度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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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重要的影视外景地,青岛市拥有丰富的影视文化资源,具有开发影视旅游的自然优势.通过借鉴国内外影视旅游资源开发的实践经验,整合青岛市的影视旅游的物质文化资源,制定开发青岛市的影视旅游资源的具体策略,势必将青岛塑造为一个国内外重要的影视旅游目的地.发展影视旅游能够使青岛新兴的文化创意产业与传统旅游产业彼此结合,从而拓展出一个城市经济、文化发展的崭新向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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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与完善我国服务贸易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广辉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0(2):71-75
目前我国服务贸易立法存在不少问题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服务贸易带来全面的新要求 ,我们在贸易立法领域首先应确定服务贸易立法的原则 ,其次选择切实的方法模式 ,建立完善服务贸易立法 ,建立健全统一的服务贸易管理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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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息诉标准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中有一个实务性很强的工作方式——民事行政检察息诉工作。这项工作在处理当事人申诉案件时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息诉工作,不仅可以消除当事人的逆反心理,而且还能向对法律一知半解的当事人解释法律,实现法治的一个良性循环。现实中通过息诉服判的当事人,不论是申诉方还是等待判决执行方,都在息诉的帮助下,不必通过多次诉讼甚至多次上访等既浪费金钱又浪费精力的方法达到对判决的理解和执行,从而实现了当事人自己的司法目的。特别是在"和谐社会"理念的大环境下,民行息诉工作定纷止争的高效、便民的特点更加顺应了时代的要求。但可惜的是民行息诉工作在法律上没有一个明确的地位,司法环境中的种种问题,特别是在现实中没有一个标准的操作规范,使得息诉工作停留在一个应急、随意的层次上。介于推进息诉工作的科学化、法律化进程,课题以一个实务的角度切入,结合多个检察机关的息诉经验,以息诉工作标准问题的探讨为线索,进行一次息诉工作法律问题的梳理,在理论与实践上探索一条息诉工作的法制之路,进而提出了完善民行申诉息诉案件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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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几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广辉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1)
代理制度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也出现并形成了外贸代理制度。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不完善,在我国的外贸代理活动中存在着这样或那样一些问题和不足。本文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改进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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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下我国稀土资源出口限制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稀土资源出口现状不容乐观,中国出于多种目的而对稀土资源实施出口限制,美国、欧盟和日本轮番指责中国稀土资源出口限制政策,并声称拟向WTO起诉。如果上诉到DSB,则表现为法律争端,中国的出口限制依然要受我国入世承诺的约束,能否成功援引GATT20条(g)款,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WTO需针对自然资源贸易的特性制定恰当的、透明的、可预测的和公平的贸易规则,同时中国应努力采取多方举措争取使稀土资源出口限制符合WTO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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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没有一部对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综合性的法典。各省除了在民事诉讼规则中对执行有专门的规定外,还单独制定了强制执行法令。尽管大部分省的立法在诸多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各省的立法在对判决的执行程序上仍具有较大的差别。此外,魁北克沿袭的是大陆法系传统,而其他各省则是普通法法系。这样,一般的普通法规则在魁北克并不适用。最近,加拿大也曾讨论实行全国性的统一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法,但至今仍无结果。本文拟对加拿大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试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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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调解之法理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呈多元化、复杂化之势 ,司法实务界提出了有别于传统人民调解的调解模式———大调解。大调解的存在既有合理性 ,又有危险性。危险性的降低有赖于在保存大调解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创造性改造 ,大调解的功能重新定位是改造的近路。大调解的功能应定位于既解决纠纷又保护权利 ,合理的纠纷解决体系的建构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