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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金融产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覆盖了广大消费者的生活领域,保险产品作为金融商品中的一类已走进千家万户,并开始被消费者广泛地接受。在当代保险交易市场中,由于服务者与消费者资讯不对称情形的存在,愈演愈烈的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险纠纷案件使得众多消费者对保险丧失信心,保险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我国现行《保险法》明确规定了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制度,然而由于法律规定比较笼统,相关制度还不完善,以至于在保险实务中,说明义务的履行具有极大的弹性和不确定性,这一规定在保险实务与司法实践中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鉴于此,本文立足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分析了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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