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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高杰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41-46
在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中,关系对纠纷的调解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在农村调解中,不同的人际关系和不同的纠纷类型相关,也和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的效果相关。调解当事人和第三方都具有不同的社会关系,拥有不同的社会资本,因此,在调解中具有不同的需求和动员能力。关系影响到调解中对第三方的选择,也影响到对调解方案的选择,更影响到调解效果的实现。只有充分考虑关系因素,才能充分实现纠纷解决对农村社会秩序和人际关系的修复功能,也只有在特定的人际关系中才能够对农村调解的效果进行充分的评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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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高杰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0(4):16-22
理念层的人工智能法律问题对应的是法哲学,需要在法哲学层面深入探讨主体、法律原则等基本问题。作为认知现象而
出现的人工智能本身无法作为法律规则直接的调整对象,即不存在用法律进行描述的基础。人工智能的去主体性会带来价值
属性的消解,导致人类社会法律的根基坍塌。进一步扩大人类社会基本结构的差距,人工智能介入人类社会,带来人类社会基
本价值观念的转变,改变公平正义的内涵和外延。人工智能在理念层所面临的主体消解、社会结构颠覆、公平正义观念改变等
问题,需要法律理论对其作出回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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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管理中,领导者都拥有相对于被领导者和被管理者的特有权力.要保证这一权力的运用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符合党和国家的最终目标,则需要对领导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如果没有有效的制约机制,领导权力就会转变为领导特权.从这一角度来说,对领导特权的治理可以转化为如何保证领导权力配置和行使的正当性问题.要更好地对领导权力进行约束,从而真正实现权力的公共化和法治化,同时避免权力的特殊化,就离不开完善的法治路径的支撑.通过建立系统的法治路径,尽量将领导权力配置和行使规范在能够获得正当性的范围内,才可以为领导特权的治理提供一个系统、动态而全面的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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