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
徒法不足以自行,刑法的芙学属性与刑事诉讼法的美学属性只有在具体的刑事诉讼实践中才能展现.审美经验是一切人类文化赖以生长的根基.刑事诉讼作为经典的法制教育课堂,以其所具有的审美教育功能,以及由于其相对于其他诉讼形式对于社会生活所具有的最广泛的关涉程度、对于其他法律所独有的保障作用,所以我们首选刑事诉讼作为增益法律信仰的审美课堂,主张充分发挥刑事诉讼的审美教育功能,通过刑事诉讼的具体活动实施审美教育,籍此增进人们的法律信仰. 相似文献
3.
非理性犯罪是在感情冲动或者情感冷漠的情况下危害行为才得到实施的犯罪.非理性犯罪的本质可以从犯罪学和刑法学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和认识.从犯罪学的角度认识非理性犯罪,它的本质是引起非理性犯罪的情感背景,即引起非理性犯罪发生的情感动机或情感背景.根据引起非理性犯罪的情感原因的性质,非理性犯罪可以划分为积极的非理性犯罪和消极的非理性犯罪.从刑法学的角度认识非理性犯罪,它的本质是情感罪过,即非理性犯罪过程中肯定危害结果发生的情感态度.依据行为人情感罪过的强烈程度,非理性犯罪可划分为痴狂型犯罪、痛快型犯罪、冷漠型犯罪和漠不关心型犯罪. 相似文献
4.
温建辉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71-77
维权过度本质上是一种认识错误,维权过度对超过索赔限度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心理。维权过度因为是疏忽大意的过错心理,而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维权过度不能构成犯罪。设套约谈消费者涉嫌诬告陷害罪,为虎作伥的公职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罪。对从事生产销售的商家实行社会监督、打假维权具有法律依据,应当褒奖和支持他们的为民请命,而不应妖魔化其促进社会公益的见义勇为。 相似文献
5.
温建辉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93-98
从古到今,司法证明方法变动不居。而证据是司法证明方法历史兴替的标志,证明方法的各种属性是司法证明方法历史兴替的根据。发源析流,知古鉴今,人类社会的司法证明方法已然经历过两次重大的转变,当代基于各种现代技术手段和仪器测试而取得的各种各样的心理证据的出现预示着司法证明方法第三次转变的发展方向。而一些国家对证明犯罪人主观心理方法合法性的立法认可显露了司法证明方法第三次转变的冰山一角。 相似文献
6.
纵容类犯罪是一类典型的不作为犯罪,然而传统罪过理论对该类犯罪无以认定.纵容类犯罪在认识内容、意志倾向等方面与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的认识内容、意志倾向等方面不同,因此,严格来讲,纵容类犯罪不能是直接故意犯罪,也不能是间接故意犯罪.以罪过情感理论进行分析,纵容类犯罪的主观要件是一种特殊的直接故意类型,即监督故意.纵容类犯罪的... 相似文献
7.
温建辉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74-78
食品监管渎职罪只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在食品监管渎职罪中,行为人对违反食品监管法规持故意的过错心理,行为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没有认识或者行为人认为这种危害结果不会发生,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持漠不关心的情感态度。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食品监管渎职行为因法规竞合所生诸罪名的认定,也要注意区分食品监管渎职罪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8.
9.
温建辉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1):51-53
在当今系统观念的指导下,人们对因果关系的传统认识得以彻底革新。文章指出,从原因到结果是系统自身的演化。系统从始态向终态的演化遵循着因果必然性,它也是对因果同一性的最好诠释。系统演化的原因可划分为根据和条件。可能性不是主观的想象,它是根据与条件相结合的可能性。必然性不是神秘的东西,它有着坚实的物质基础。 相似文献
10.
人性与人的本质新解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温建辉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2):100-102
本文认为,本质具有层次性,人的本质可依次深化为:社会体→精神体→生物体。与此相对对应,人具有社会性、精神属性和自然属性。人性就是社会性,规范性是社会性的基本内容和本质特征。社会化是指人从具有自然属性或精神属性逐渐地进化为具有社会性。社会整体的人性是崇高的。人的社会性塑造着人的精神属性和自然属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