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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主导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的法治发展不能脱离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客观规律.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思想是基于对社会存在的客观分析而形成的科学的意识形态,即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当代中国法治发展具有直接的主导作用,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法治发展的合法性源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其二,中国共产党通过意识形态领导中国的法治发展;其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塑造了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自主品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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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关系,虽然在特定历史时期党没有处理好党权和法制的关系,但是从其在革命实践中及其执政后的客观历史过程中,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对于宪法和法律的认识始终是明确的,建设以宪法为渊源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是作为革命领导和具有执政党地位的中国共产党的题中应有之义。并且中国共产党也认识到其自身“依法执政”的自我克制原则乃是建立“法治中国”的基本途径,即在“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的基础上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这也构成了中国特色的党法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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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逸飞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5):48-51,56
人格权普遍确立的历史发展表明,近现代民法以制度形式规范的人格权,并不是立法者的一时冲动或心血来潮的结果,它是根植于反映人的主体性存在的应有权利系统中,是人的价值尊严的外在化结果。应有权利是人格权制度的价值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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