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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丽莉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6):53-56
“郎顾之争”近期已演变成一场对国企产权改革的全社会反思。MBO作为今一个倍受争议的热门话题再次吸引了人们的眼球。虽然人们热衷于讨论实施MBO所带来的种种后果,却很少关注它的实际内涵,对MBO的认识极为模糊。针对这种现状,有必要先把关于MBO带来种种后果的争议暂且放在一边,静下心来研究一下MBO本身的內涵。本文对MBO的主体(“管理层”、目标公司股东、目标公司)和客体(目标公司股份、资产)进行了法学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MBO的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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