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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谁提起司法救济程序,各国有不同的做法,检察机关作为“法律守护人”和公共利益代表,被授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成为发展趋势之一。考察公诉权的本质特征并结合我国法治发展现状,赋予我国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具有正当和现实必要性,对民事公诉的探索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方面,对检察机关民事公诉的探索是完善付义检察制度的重要方面,对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的制度创新必须遵循克制和谦抑的原则,当前应通过立法明确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行使的范围和条件,以保障其科学行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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