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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质是法哲学的核心范畴之一,也是中国法理学界积极探索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过程中首先要探讨的问题.回应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在政治、经济、公共领域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改革的深化与拓展,对这一问题进行梳理与反思,有助于树立科学的法本质观,并为培育公民法治观念筑下坚厚的基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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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邓琦 《今日南国》2013,(7):53-53
你知道吗?硕大的桶黄色南瓜、饱满的五彩辣椒,餐桌上随意的一道菜,或许就来自外太空。从“神一”到“神九”的太空旅途中,空间实验不胜枚举。种子却从未缺席。从太空到餐桌,中国的航天与食物产生交集,民以食为天,航天的意义也由此被人们感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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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邓琦  胡丹 《经营与管理》2014,(11):129-131
笔者从虚拟社区成员自主搜集共享知识的角度出发,探讨虚拟社区知识共享机制与网络消费者购买决策之间的内在联系,并以问卷的方式,调查了淘宝网虚拟社区环境下的共享内容质量、共享程度、知识创新能力、感知价值、产品或服务类型和知识共享保障制度6个因素,对消费者购买决策产生的影响,为企业完善虚拟社区知识共享机制和实施有效的营销策略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6.
2012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京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相似文献   
7.
以动产为标的设定的抵押即为动产抵押。我国《担保法》及《物权法》虽然肯定了动产抵押制度,但立法上将不动产的登记生效主义适用于动产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将登记对抗主义适用于抵押权人与第三人,这实际上是将抵押合同的生效与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并为一谈,形成了理论上的矛盾。同时,我国《担保法》没有明确规定应当登记动产的范围,只增补笼统的弹性条款其他财产进行一般概括,很容易增加恶意抵押人故意逃避法律的机会,进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害或者无法保障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担保法》仅依财产的重要性完成对动产公示的规定在实践中也是不充分的,因此,应完善动产抵押制度。具体为:严格限制动产抵押物的范围,建立特定动产抵押制度;针对不同动产设立三种不同公示方法;采取一元化的登记生效主义;引入针对恶意行为人刑事制裁的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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