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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利红 《经营管理者》2011,(3X):310-310
公民的个人权利意识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增强,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是为了不断满足人们多方面的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使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这就必然要求社会各个领域承认和尊重人的权利。对于法律来说,要充分发挥法的功能,就要使法律的施行充分关注人本身,最终实现人的价值目标。在法律领域,很多学者开始关注法律的人性化,并对法律人性化的涵义做出了准确的概括。一般认为,所谓法律人性化是指法律必须与人性相协调并尽可能以温情的方式得到施行。本文重点从立法、执法、司法的角度分析了为何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温情法律,以及实现法律人性化的具体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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