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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云红 《经营管理者》2009,(15):212-212
抢劫、盗窃、诈骗等侵财性犯罪案件一直在我国的刑事犯罪案件中占据较大的地位。大量而频繁发生的侵财性犯罪案件,使得我们在刑事司法审判中,不仅要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如何挽回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然而在实际的操作中,让各犯罪分子退赃时,我们应遵循一个怎样的原则呢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对于司法机关的追赃提出不满,笔者在工作中也发现共同犯罪中已归案的数名被告人退赃数额不一,有的退8000元,有的退5000元的,而且更有甚者,是有些不应当承担退赃义务的人也被追缴了赃款。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罪所用的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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