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管理学   1篇
  1991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自1982年施行以来,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收到了明显效果,但是,从目前情况看,部分工商企业,特别是集体企业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还存在不少问题,尤其在市场疲软的情况下暴露得比较充分,债权债务纠纷增多,烂帐呆帐不少,弄得个别企业面临破产倒闭,一是应签书面合同的不签书面合同,而是嘴上说了算,这种情况约占应签书面合同总数30%,这种“君子协议”在产品畅销时,可以得到履行,甚至可以先款后货,产品滞销时货款就很难收回,二是签订人情合同,认为“互得信得过”,按经济合同法去要求合同内容“太麻烦”,只要有一个简单的协议就行了。这样的合同约占签订书面合同总数25%左右,纠纷一旦发生,法院很难依法处理,三是盲目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没有考虑合同的可行性,对方的信任程度和履约能力,更没有审查签约人的身份和权限,这类合同约占签订书面合同总数30%,其中有15%左右,不能按期履行或不履行,四是代签经济合同的不看或不收委托单位给被委托人的委托书,这种情况容易受骗上当,形成烂帐;五是签订假合同,使违法行为合法化,这种情况约占签订合同总数1%,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商品交换的有序运行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