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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申诉人邱某,1995年1月调入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办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下称综合公司),调入时经市建委和房管局研究签字同意,由市计委开具工人介绍信.1997年企业改制,综合公司将所属"泰山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物资公司)进行规范.该物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总股本80万元,股东为综合公司全体员工,其中职工个人股24万元,综合公司法人股56万元,物资公司本身并无股份.规范后物资公司更名为十堰市泰山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泰山公司),邱某等综合公司员工整体进入泰山公司工作,综合公司从此名存实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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