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篇
  免费   0篇
劳动科学   1篇
综合类   1篇
  2012年   1篇
  1988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假期,我看了不少老师批阅的学生作文,发现在评语上存在的问题不少。首先是态度不认真,看完一篇文章后,慢不经心地写上“形象生动”、“条理清楚”或“文理不通”几个字,就算万事大吉;其次是方法不当,信手写上“语无伦次、东扯西拉,杂乱无章”等等,凭感情用事,不考虑其教育作用和对学生情绪的影响。我认为象这样给学生的作文下评语是不可取的。到底如何下评语呢?谈点个人的看法。 作文,不仅反映一个学生的语文水平,同时也反映一个学生的思想水平。学生正处  相似文献   
2.
案情简介2010年7月,何某与某民营医院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担任该医院住院部的护士。在医院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中有这样一项条款:试用期6个月,何某在试用期的工资每月8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1000元。2011年7月,何某因为在私人诊所兼职被所在医院发现,医院解除了与何某的劳动合同。何某对医院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异议,但了解到自己在刚上班时以及整个试用期期间,该医院护士的最低工资为每月1500元,按《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试用期工资的规定,自己在试用期工资应当是每月1200元,医院应当再补偿自己在试用期那6个月的工资2400元。而医院则认为,当初护士在试用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