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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介绍 今年3月8日,申诉人娄某等7人因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与被诉人某经理部和第三人某轧花厂发生劳动争议,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诉请求:1.变更劳动关系主体,成为某轧花厂职工;2.第三人为申诉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3.被诉人返还自1998年8月至今被扣的20%工资.  相似文献   
2.
看了<中国劳动>杂志2000年第9期刊登的题为<此案应由哪个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例,笔者认为,在通常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第一款关于"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之规定处理,是完全能够行得通且无可非议的.但是第17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这就表明<条例>对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存在一定的灵活性,并非一成不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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