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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7年我国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来,企业调解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工作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及社会的稳定。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来这方面的政策规定和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已不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迅速,涌现了一大批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同时,公有制企业也在加快转换经营机制,逐步成为独立自主经营的企业法人。这种发变的结果使劳动关系主体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次,随着各种改革政策的出台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一些亏损企业中劳动关系不稳定的现象逐渐暴露出来,如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难以兑现等,使劳动争议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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