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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应签订协议,明确学校与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学校、企业与教师可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选择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或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应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的,学校或企业应为教师办理全部社会保险关系;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学校或企业应当为教师办理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  相似文献   
2.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作为民办学校多元化用工方式之一.民办学校兼职教师非全日制用工有风险,可以通过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控制风险.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时,要注意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差别.民办学校应严格控制工作时间,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民办学校和教师可以无需理由终止用工,但因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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