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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于一九八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同年十月一日实施.到今年十月一日已实施三周年了.为认真总结三年来我省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经验,进一步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座谈会.在今天的会议上省计经委、教委、民委、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以及大庆、齐齐哈尔等市,都做了很好的发言,三个民族乡的代表也介绍了他们的发展变化情况,最后云林同志将代表省委、省政府对学习和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对进一步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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