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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保险、证券三大金融行业中,银行业因其所具有的高风险、高负债的行业特性,而最为受人重视,同时,由于与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紧密联系,且风险具有高度外部性,所以确保银行的稳健运营至关重要.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均已经普遍建立了官方监管制度、市场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等制度.然而,外因要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官方监管制度和市场约束机制要发挥确保银行稳健运营的作用,必须借助于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完善.也就是说,银行内部控制应当是防范银行业风险的基础.文章通过介绍与梳理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银行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立经验和法律特征,希望能给予当前国内金融业,特别是给予国内银行业内控制度提升以借鉴,并最终对我国银行业整体的内控制度化和规范化起到一定推动和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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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来的CAFTA,建立与加强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实属必要。CAFTA的金融监管合作法律文件应该包括三个方面四个层次,其监管模式可能经历类WTO和类EU两个阶段,并在不同的阶段基本适用和参考WTO和EU的原则和举措。但类似于IMF的原则和BCBS标准则具有超越阶段的特征。货币合作、金融危机救助和反洗钱是CAFTA金融监管合作中的重要内容。CAFTA应通过类似金融监管高官联席会议的机制来领导区域内的金融监管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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