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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善志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4)
法律文书是审判机关用以反映当事人诉讼活动和自身审判活动,并再现事物本来面貌的一种要求十分严格的文书。它是人民法院分清是非曲直,明确权利义务,正确适用法律,并可强制执行的一种特殊载体。同时,它具有宣传、张扬国家法制,强化公民法律意识的功能,且最能直观地反映审判人员的工作作风、文化素质、品性修养及政策、执法水平。在制作中。它要求措词准确、字句严谨、叙事清楚、内容客观、结构规范、说理充分、推理严密、适法正确、裁判公正。否则,均会有损法律的尊严,影响法官的形象和执法的严肃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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