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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派分子费孝通在他的“兄弟民族在贵州”一书中,大量散布了反党,反人民的反动论点。在这本书的第三十页上,费孝通这样写着:苗族“因为普遍劳动,有土地的人,不出租自已也可以耕种,所以常有因照顾无地亲友而出租土地的情况。黄平县东坡乡吴姓地主,十三个佃户中就有六个亲戚。”在这段话里,他告诉人们,苗族地主都是“劳动”的,他们出租土地是出于一种“好意”,是为了“照顾”亲友,本来他们“不出租自已也可以耕种”的。看,这是多么“善良”的地主啊,如果农民还要求什么改革,真是“昧良心”!很显然,费孝通是企图以赞扬苗族人民爱劳动的美德作幌子来模糊阶级斗争;是站在维护地主资产阶极利益的立场上来拼命掩盖地主阶级的剥削行为。怀着同样的目的,费孝通还歪曲事实的说:“苗族内部的租佃关系和汉苗之间的租佃关系在剥削程度上也有区剧。”事实是不是这样的呢?让我们来看看1951年6月11日新黔日报上的一个典型事实:贵州丹寨县排呆村苗族贫农杨廷忠说,在一个饥荒年成,他向地主杨老赖(苗族)借来三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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