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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琳玲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5(3):95-100
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有法律规避,这一规律在金融衍生产品创新市场中体现无疑。法律规避与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是不可分割的两个问题。以"法律规制——法律规避——行为效力"为分析框架,对现有法律规制环境下的私主体法律规避行为予以类型化划分,并结合金融衍生品领域内法律规避行为的特殊性提出规避行为的判断标准。应综合考量三大因素即规避的后果、所规避的强制性的类型以及所规避的强制性规范的绩效,并在此基础上对金融衍生品领域中的法律规避行为的效力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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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经济学的成本-收益研究方法,对四种解决工伤保险赔付与侵权损害赔偿的方式,即取代模式、兼得模式、选择模式以及补偿模式进行剖析.同时结合我国社会实际与立法状况,对我国立法选择提出了一些建议,主张我国立法采取"取代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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