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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译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3):139-146+166
职务犯罪调查人员对取证行为的合法性承担出庭作证的义务,此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庭审阶段的集中体现。为贯彻证据调查的直接性原则与在场原则,职务犯罪调查人员须就取证行为的合法性予以口头说明,并承担接受询问和质证的实质义务。作为公职人员出庭作证,职务犯罪调查人员从身份上应确立“程序证人”的基本属性。出庭作证义务的设定应从证据调查的直接性、确保真实发现及平衡“调—诉—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等方面考量。从作证主体上,辅助职务犯罪调查的工作人员应承担出庭作证义务,同时应明确“程序证人”诉讼负担的具体限度。从审批程序上,应注重法官“通知”义务与“提请+批准”程序之间的平衡关系。从违反出庭作证义务的后果层面,应厘清不出庭和出庭作证不合法之间的差异化规制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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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技术专业作为新兴的一代信息技术专业,具备典型的交叉学科特征,其核心目标是培养高素质技术型人才,以学生高质量就业为导向,以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为主线,并以岗位项目训练为驱动。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通过专业改革探索,以“教赛创”模式为引导,深化实践课程开发,重构课程体系建设;通过将竞赛日常化、竞赛目的明确化,促进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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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译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0(2):52-60
因监察调查独立于刑事诉讼,除检察机关经由"商请"方式提前介入职务犯罪外,当前监察法律规范就其他主体提供法律帮助之规定仍暂付阙如.基于程序相称性原理、程序对抗平衡及人权保障之需要,立法应从理论探讨层面确立职务犯罪调查阶段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等程序救济之必要性.从主体身份上,应将指派"公职律师"纳入法律帮助主体范围;从介入时空上,应考量监察立案与监察调查措施审批之时间界限;从权利保障上,应从程序上贯彻法律帮助之"告知"与"批准"义务;从运行效果上,职务犯罪调查中的法律帮助应贯彻"在场"原则以实现刑事诉讼法上之"有效辩护",且不应忽视被调查人移送审查起诉以前的认罪认罚主观意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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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路建设事业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是在瞩目的成就背后公路建设投融资压力也随之加大。文章从中国与美国公路建设投融资体制的现状出发,分析了我国公路建设投融资体制存在的缺陷及不足,并基于中美两国投融资体制的比较以及对美国公路建设资金的探析,借鉴美国公路建设的成功经验,提出了中国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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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立案与党纪审查因“党政合署”而存在线索处置上的程序重合,党纪审查部门对应的违纪线索处置权限,可作为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的前置。在纪法衔接过程中,以党内法规为指引的党纪审查与以《监察法》为依据的监察调查在线索的取得方式、移送和管理上应作必要界分,明晰不同案件在党纪审查与监察调查阶段的内部分工差异。以比例原则为考量,违纪线索的处置权限与规制效果应符合程序相称性原理。从线索来源的信息评估层面出发,违纪线索的评估应建构科学合理的量化体系。对于违纪线索的处置应依照情报要素界分线索来源可靠性的不同类型,明确党内监督保障法规的执行依据。对于违法犯罪线索的处置,党纪部门在参考线索评估量化结果的同时应辨明“移送处置”与“暂存待查”的适用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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