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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职工陈某,男,1953年4月10日出生,2005年5月到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工作,2012年10月在工作中受伤,2013年1月被依法认定为因工负伤,2013年4月30日被鉴定为伤残八级。同月11日,某公司以陈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与陈某的劳动关系。陈某要求某公司一次性赔偿工伤待遇,某公司以陈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支付一次性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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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某大酒店将厨房发包给厨师长(自然人),双方订立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大酒店每月支付给厨师长包厨费,厨房工作人员技能、数量、工资标准等均由厨师长自行招用确定。职工陈某于2010年2月被厨师长招用为勤杂工。2011年6月,厨师长以职工陈某工作表现差等理由将其辞退。陈某一纸诉状将大酒店告上劳动仲裁庭,要求裁决大酒店: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缴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各项社会保险费;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仲裁庭在调查基础上认定如下事实:大酒店将厨房发包给厨师长王某,双方订立承包合同;大酒店不对厨房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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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2年5月,薛某与某私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自2002年6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劳动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违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须按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以每提前一个月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50元.2002年8月30日,企业以薛某工作失职,生产报废产品等为由,令其停职检查,10月25日书面通知薛某限期上班.薛某接通知后于11月1日书面致函该企业,以其拖欠工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知晓薛某真实意思后,于同月20日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薛某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5750元.2003年1月8日,法院依法以企业提起的诉讼属劳动争议、应经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企业遂于2003年1月14日向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薛某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575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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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2008年第11期刊登了题为《劳动合同的续订期限是否要协商一致》一文,该文作者认为,劳动合同的续订期限属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用人单位在不降低其他约定条件,提高劳动合同续订期限情况下,提出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服从。否则,视为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笔者认为,该观点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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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粮食生产的区域变化:人地关系、非农就业与劳动报酬的影响效应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文章以人口与经济发展区域差异的视角,基于1978~2006年29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和采用空间误差模型,对1978年以来中国水稻、小麦和玉米三种主要粮食生产的区域变化及其成因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显示,国内粮食生产已存在明显的省际关联性,一个省份粮食生产的增长会诱发邻近省份产量的下降;除了自然与技术进步因素,人地关系、农民非农就业和劳动报酬的地区差异对中国粮食生产区域变化具有显著的影响效应,且在稻谷和小麦生产中表现尤为明显.随着区域发展差距的不断扩大,中国粮食生产将向人均耕地资源相对丰富、农民非农就业机会较少和劳动报酬较低的欠发达地区转移和集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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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粮食供求变化不仅影响国内粮食安全,且与世界粮食市场的互动关系日益明显。考虑 未来人口、经济和资源状况的同时,有必要纳入一些新的情景以突显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粮食供求变化趋势。 模拟结果表明,人民币升值将刺激全球粮食生产和贸易,而对中国玉米和豆类供求均衡的负面影响较大 ;全 球生物燃料发展将扩大全球粮食供求缺口,且世界粮食供求格局变动可能使中国未来国际粮源发生转变 ; 国内粮食补贴的提高对长期的粮食增产效应显著,但粮食供求结构矛盾日益突出。为实现中国粮食供求平 衡,应完善国内粮食市场机制,调整国内粮食供求结构 ;充分利用国际粮食市场,灵活调节国内粮食余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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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减排的驱动因素研究:基于LMDI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回顾经济增长过程中工业污染排放变化的内在机制的理论基础上,使用对数平均迪氏指数法(LMDI),以3种主要工业废气排放为例,对中国工业污染排放量变化的主要驱动因素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工业生产中排放治理和技术进步发挥了主要的减排贡献,工业结构调整的减排贡献较小。中国工业减排应该是如何激励各种减排效应的扩大最终抵消规模效应的过程,在保持较快增长的背景下,中国工业减排的现实选择是着重加大治理力度和推进技术减排,兼顾结构减排,从而使减排的方式与经济增长的目标相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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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王某于1994年10月被某事业单位招为合同制职工,双方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1994年10月5日至2003年10月4日.合同中明确,王某在单位从事技术工作,但未约定违约金.2001年9月,单位根据当地人事部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不论其身份如何,一律实行全员聘用制.王某应单位要求,在未经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聘期自2001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聘用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支付对方违约金计人民币10000元.但未注明该聘用合同系劳动合同附件.今年3月,王某在向单位提出辞职未果的情况下,便另谋他职.单位经多次做工作未能奏效,遂以一纸诉状将王某送上被告席,要求王某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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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王某于2011年2月到陈某投资经营的某电器制造公司(该公司未依法登记备案)从事操作工作,月工资2000元。2011年8月,王某在操作中致左手受伤,同年12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判定符合工伤情形,2012年1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王某因工伤待遇等与某电器制造公司协商未果,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某电器制造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仲裁委支持了王某一次性赔偿金的请求,驳回了王某二倍工资的请求。 相似文献